晚育的年龄是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
1、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我国青年一般要到23至25岁才完全成熟,全身器官组织、骨骼、身体达到较为成熟。
2、晚育不仅有利于优生,而且有利于控制人口总量的增长,从有利于优生优育的条件出发,根据情况,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和生育二胎的间隔时间。
扩展资料: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晚育 百度百科_婚姻法
【法律分析】:我国晚婚晚育的年龄是多少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晚婚对控制人口数量的作用主要是缩短妇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拉长两代人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晚婚是实行计划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后结婚为晚婚,晚婚生育是晚育。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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