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应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
通常来说老师是有责任的。不过还是要看你孩子摔伤的程度。如果比较轻微,比如擦破点皮,稍微留了一点血,对上课学习没什么影响,不通知家长或送医院没什么不妥。这样培养出来的孩子会更坚强。如果摔伤比较严重,比如骨折,或昏迷等,老师置之不理就是严重失职。家长可以要求老师本人道歉并向学校提出索赔,包括所有的医疗费,家长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希望你孩子摔的不严重并祝他或她健康成长!社会道德以及法律都反对对于学生的体罚行为。在体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学生家长不予追究的情形之下,教师有可能仅仅是面临学校或者教育系统内部的相关处罚
如果体罚造成学生轻伤,且这个轻伤结论来源于警方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的司法鉴定结论
那么教师应当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过法院审理后,极有可能会被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 教师作为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侵权人,需要承担学生人身权利被侵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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