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今只说古,古代之时针对制售假药是如何一个惩治方式呢?且看古籍是如何记载:
秦朝之时,举凡庸医害人,若查证属实,依据犯罪程度以“五刑”惩治,即“墨”(在脸上刺字,给你留个记号。)
“劓”(割去鼻子,让你脸上留个窟窿,让你成为“房书安”一样的丑鬼人物)
“刖”(剁掉你的脚丫丫,让你永远也穿不上灰姑娘的水晶鞋)
“宫”(嘿嘿,这不由让我打了一个寒颤,知道李莲英吧?又是一个死太监!)
“辟”(砍掉你那颗满是坏水的狗头)。
秦朝律法效仿大周,要么不罚,要罚就来狠的,让你一辈子都不敢再犯。虽然看上去不太人道,但是却行之有效。笔者认为针对害人庸医,这些惩罚方式很适合。
隋唐之时,文化融汇,不止东方医学已经发达,各地的胡儿医生也来到中原,将他们医治病人的方式带到了浩瀚的隋唐。不过虽如此,依旧有庸医为求利益而害人。不过隋唐之时,刑罚依旧减轻很多。针对制售假药者、贩假酒者等等犯罪人士改用“新五刑”惩治。
何为“新五刑”,即“笞”(笞和杖从来就密不可分,笞为一种用荆条或竹片制作的惩罚器具,相对杖来说,要短要细,但是更加毒辣。用以鞭打犯人脊背、臀部和双腿,用前浸泡在凉水之中,通常一笞下去,即刻皮肉裂开。)。“
杖”(用毛竹或青竹制作,长五尺宽五分、一般人等漫说是一百杖,就是二十杖也难以承受。)。
“徒”(将犯人关押,并且从事劳动,相当于过去的“劳教”)。
“流”(即流放边远苦寒之地或者驱逐出境)。
“死”(这个不用解释了)。根据史书中的记载,制售假药、假酒者多数以“徒”来惩治。
大宋年间,赵匡胤陈桥兵变做了皇帝,自此开创大宋基业。大宋一朝,针对犯人相对来说比较温和,刑罚也越来越人性化。太祖皇帝推行“折杖法”,也就是用杖刑来替代普通刑罚。宋朝之时,虽然不再苛求严刑峻法,但却苛求降低犯罪率。因此制售假药或假酒或将受污染的食物销售给他人者,多数以不同数目的“杖刑”来惩治。但不要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宋朝之时,已经有了类似于现代的“营业执照”的衙门函件。犯了错,这个是要被收回的,而且永远也不许再申请。
元朝之时,基本沿用宋朝刑罚,蒙古人才不管你汉人用什么法子惩治自己人。蒙古人不信任汉人,因此也几乎不用汉人大夫来诊治。明清之时,刑罚相对大宋朝来说要残酷的多。朱元璋做了大明开国皇帝之后,针对贪官污吏和弄虚作假者深恶痛绝,不但启用了已经废弃的一些酷刑,还经常将人“剥皮揎草”。在明朝杂记《围炉杂谈》中,便有庸医被“凌迟”者,明朝以酷吏和酷刑而闻名,也正是如此,那些弄虚作假者吓破了胆,不敢造次。
满人入关之后,满洲人坐定中原,基本上全部沿用了明朝法典,但自顺治一朝起,一些确实残酷的刑罚逐渐废除,直到乾隆年间,大部分严苛的酷刑除了少数之外,基本全部废除。但针对制假售假者依旧十分严苛,不但要受“杖板”之刑,还要带上大枷或者站在木笼中示众,让百姓看看庸医模样。
有的会是假药,冒充批准文号,冒充生产厂家,甚至有的连生产厂家地址都是假的,假药常使用废止的批准文号,另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鉴别:
1.看生产厂家
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规范药品说明书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等,便于患者联系以辨真假。假药中此类项目的内容往往不全。
2.看药品包装
合格药品的外包装质地好、字体和图案清晰、印刷套色精致、色彩均匀、表面光洁、防伪标志亮丽。假药的外包装质地差、字体和图案印刷粗糙、色彩生硬、防伪标志模糊。
3.看药品说明书
合格药品说明书的纸张好,印刷排版均匀,连最小的字体也十分清晰,内容准确齐全,适应证限定严格。而假药说明书的纸张质量差、字迹模糊、内容不全、排列有误、随意夸大疗效和适应范围。
4.看批号和日期
合格药品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三项缺一不可,字迹多为激光打印。假药常三项中缺一至两项,而且打印的字迹多为油印。
5.看药品外观
仔细观察假药的外观,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片剂:药片颜色不均匀、变色、出现斑点、粘连、松片、潮解等;糖衣片表面褪色露底、裂开、发霉。
注射剂:出现变色、混浊、沉淀、结晶、絮状物等。
水剂:出现沉淀、结晶、发霉、絮状物。
冲剂:出现发粘、结块、溶化、颗粒不均匀。
膏剂:出现失水、干涸、水油分离、有油败气味。
另外为了谨防买假上当,应到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而且保存好药品包装、说明书和发票。切不可图方便或贪便宜到无《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诊所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警惕打着免费讲课、赠品、义诊的招牌,实际推销假药的骗局;也不要相信非法广告而邮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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