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分析】:人口失踪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如果是10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或者说是不满两周岁的儿童,不受时间限制。患有精神病或是一个智障人士也不受时间限制。孩子失踪家人报案,警察需要立即立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综上,我们可知一般人口失踪报案都受24小时时间的限制,但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 那么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在每一年的新闻中都会出现很多儿童走失的案件,如果孩子能够幸运的被找到还好,但是大多数没有找到的孩子,最终可能都被确认失事了,家长们也是痛不欲生。例如在2022年7月17号的时候,广东肇庆又再次出现了一个儿童走失的案件,一个姓梁的女子跟警方求助说自己的儿子已经走失8天了,到现在都没有音讯。而且梁女士在寻找自己儿子的过程中,还在一个江边找到了孩子的衣服跟鞋子,所以家人都非常担心孩子的安全,觉得孩子可能是掉到了江里面,后来警方在介入之后也一直没有线索。
根据梁女士的介绍,孩子今年是9岁,因为当时出生的时候是早产,所以语言功能有些不健全,说话的时候也跟正常人不太一样。事情发生的时候,孩子是在一个特殊学校里面上学,能够正常的说出自己的名字也知道回家的路,之前也有走丢过,所以梁女士还给孩子带了一个能够定位的儿童手表。
但是这个手表在7月9号早上6:00的时候突然间就关机了,梁女士也一直骑车在寻找,但是并没有找到儿子也没有找到手表。7月9号正好是星期六,那一天孩子是不上学的,梁女士也在家里面休息,但是上午8:00的时候就发现孩子丢失了,就赶紧出去寻找。孩子当天走失的时候,身上穿的是黑色的上衣和蓝色牛仔裤以及黑色的鞋子。
因为孩子本来就比较特殊,跟其他的孩子是不一样的,所以每次孩子不在自己眼前的时候,梁女士就会去寻找会先去查定位系统,然后找到孩子的位置。但是这次的情况非常异常,孩子的手表关机了,而且衣服和鞋子在江边出现了,所以是一种不祥的预告。梁女士和家人找了一个上午之后没找到就赶紧报了警,结果在10号上午的时候就在一个水闸旁边看到了儿子的衣服跟鞋子。梁女士说自己是单亲妈妈,儿子一岁的时候就是自己一个人在照顾,这么多年来都是跟儿子相依为命的,所以儿子不见了之后自己也没有心思再去上班,每天都是在找儿子,所以也希望知情人士能够帮忙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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