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道路运输协会、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改进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象山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由现行的4公里8元调整为2公里7元。
(二)车公里价格由现行的每车公里1.80元调整为每0.5公里1元。
(三)空驶费:单程载客5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超过5公里部分,车公里加收50%的空驶费;对往返租车的乘客,不得收取空驶费。
(四)等候费:对乘客要求等候、路堵等候、红灯等候、待渡等候收取等候费,累计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5分钟部分,等候费按每30秒0.20元计收。车辆抛锚、肇事、摆渡等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不得向乘客收取等候费;如遇上述情况司机应当及时按键停止计费。
(五)夜间行车补贴费:补贴时间为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补贴费标准为每车公里0.40元。
二、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以代表品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5.83元为基准价格,当代表品达到或者超过每升7.05元并持续15天以上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交通部门批准,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代表品价格达到或者超过每升8.27元并持续15天以上时,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以后依次类推。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代表品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并持续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三、在载客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以及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车辆通行费包括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所需费用。
四、县内区域小客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五、经营者应当统一使用计价器收费,使用财税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否则,乘客有权拒绝付款。
六、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运价,先在新投放的车辆执行。原有经营车辆在计价器(芯片)更换安装之前,仍按原规定运价收费;计价器(芯片)更新后,即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
象山县物价局
象山县交通局
欢迎来象山哦~~~~车票大概30多吧,时间是两小时,自驾车只要1个半小时。
现在已经不用摆渡了,呵呵。
想去皇城沙滩的话,如果自己开车,顺着路就能看到指示牌的;如果搭车去,下车后打的过去吧,不远的,要不了多少钱。
门票是60,是通票,买了门票,就能玩里面的设备了。 当然还有些东西比如沙滩车是要另外付钱的
沙滩那里还有很多贝壳做的东西卖,很漂亮,可以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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