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母亲在故意夸大其词,在我身边确实出现过这样的事情。一位阿姨带着女儿回娘家,晚上回来的时候,在马上碰到歹徒抢她的女儿,阿姨死死抱住才没让歹徒得乘。
虽然这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但是现在拐卖小孩的情况好像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很多人说是因为欧美人有钱,不需要冒着犯罪的危险去拐卖儿童。我则不这样认为,善良和邪恶不是用金钱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是因为整个大的社会背景下,没有培育拐卖儿童罪恶的土壤。
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原因,我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文化背景的不同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孩子是用来传宗接代的,没有孩子就成为了绝户,是整个家庭所不允许的。尤其是男孩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十分的重要。
虽然国家一直在提倡男女平等的观念,但是在偏远地区,这种腐朽的思想还是根植在人们的脑中。而欧美国家则很少有这种思想。
二、重视度不够
2006年9月,德克萨斯一名两岁男孩凯文.布朗失踪,当地警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搜索,包括50名警察、两架直升机,民间还有100名志愿者加入到这场大搜索中,最终直升机在一个池塘边发现了凯文。
试问在中国童失踪后,警方会派出直升飞机吗?一般情况下,你报警说你家孩子丢了,警方会先让你做笔录,有的还需要家长出示拐卖证据。这样的低效失职,何时才能杜绝儿童拐卖的案件。
有的人说,没办法,中国这种事太多了,哪有那么多飞机和人让你使用。正是因为这种想法的存在,拐卖案件才会层出不穷。自古以来,孩子的事就没有小事。
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保护野生动物时我们经常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认为这句话同样也适用儿童拐卖案件。
正因为有需求,才会让那么多人铤而走险进行犯罪行为。
国家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拐卖儿童的人,就连买卖儿童的家庭也要一并惩罚。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为孩子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我们义不容辞。
答案是也是有着的,只是比较少而已,由于其起步早,制度的完善,故现阶段比较少出现。
各国家对于拐卖儿童的处罚
据了解在日本无期徒刑是日本对人贩子的最高量刑,不过更多的还是十年监禁。不过相比于国内还有一点比较特别的是,日本不仅对人贩子有刑罚,还会追究收养者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通过非法途径领养儿童那是会被判处刑罚,而且最高可达7年监禁。
韩国韩国在2005年制定的《失踪儿童保护支援法》,将寻找失踪儿童提升为国家义务,内容涵盖了寻找、保护和援助失踪儿童的具体法律措施。根据该法律,容留未满18岁的失踪、离家儿童和智障者以及精神病人而不向警察署或市、郡、区申报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按照韩国刑法规定,诱拐未成年人将被处以10年以下的刑期。
美国,英国。美国:全方位的保护,拐卖儿童案件在美国几乎没有,每年只有几千件儿童失踪案,且属于非亲属绑架性质,真正危及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只有100件左右,其中,99%的失踪儿童最后都能与父母团聚。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美国的安珀警报系统。
英国:人口拐卖新天堂,与美国的安珀警报系统相似,英国同样研发了一套儿童救援警戒系统,社会大众将注意任何可能帮助警方找到被绑架儿童的资讯,从而提高失踪儿童被找回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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