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偿献血者给予以下三种奖励:
1、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献全血200ml按1次计算,400ml按2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2、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3、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奖励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
二、国家对无偿献血者发放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可凭证件享受以下福利:
1、医疗用血后的血费报销。无偿献血证是奉献爱心的证明,是健康的储蓄(一个献血证相当于1200元人民币,献血1000毫升以下时,自己可以三倍报销医疗用血;献血1000毫升以上时,本人可无限量用血。父母、子女和配偶可以报销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费用。
2、用血紧张时优先用血的凭证。
3、到外地就医时用血享受当地用血待遇的凭证。
拓展资料:
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向采血单位和献血者单位领取任何报酬的行为。无偿献血是终身的荣誉,无偿献血者会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戴。
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使病员解除病痛甚至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近半世纪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一直向世界各国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的原则。我国鼓励无偿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为保证献血的充足,有专家呼吁放宽至17-60周岁。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献血、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进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积分入户加分政策。
公民无偿献血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也应当给予支持,可以给予补贴或者补休。如果是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献血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可以享受学校德育学分考核加分。
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有:
1、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2、无偿献血提倡一次献血400毫升;参加捐献血小板一次,按献血800毫升计算;
3、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五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
4、献血者家庭成员(指父母、子女和配偶)五年内可享受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
5、献血者和其家庭成员免交临床用血互助金。
血小板的计量单位是一个单位血小板一般指200毫升全血手工分离的血小板单位个数、通过了初检,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之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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