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当依法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评价体系,以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的依据。
教师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奖惩实施、培养培训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每两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监测结果,不得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或者类似指标任务。
学校和教师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全科目,开足课时,不得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挤占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实验、综合实践等课时,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补课。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加强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公民意识、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制观念、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技能培训和疾病预防、青春期知识等健康教育,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学校应当每两年至少组织学生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音乐、舞蹈、书法和绘画等教学,开展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和鉴赏能力。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和改进综合实践教育,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劳动习惯和创新精神。
初级中等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职业预备教育或者实用技艺教育。
第四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进行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避险等应急演练,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等自我保护能力。应急演练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第四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主要指标的学校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和以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学生评价体系,不得以升学率、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单一标准。
第五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培养良好习惯,共同教育和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五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提出义务教育经费年度计划建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门教育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农村地区规模小的学校和边远地区村级教学点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加大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扶持农村地区、三峡库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义务教育,不得抵顶同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五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向义务教育捐赠。
义务教育捐赠财产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学生就学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
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第五十七条 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用于义务教育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拨款。
第五十八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每学期将使用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核定学校编制和岗位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或者不按照规划修建学校而影响义务教育实施的
(四)学校建设不符合办学标准和建设标准,或者不符合选址、消防、防汛、抗震以及防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要求的
(五)违反规定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的
(六)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用房的
(七)未按照规定履行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和安全职责的
(八)未定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并及时组织维修、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
(九)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欢迎、庆典、集会、商业性演出等社会活动的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配置教职工或者聘用没有编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的
(三)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
(四)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五)没有按照规定组织教师支教的
(六)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评学校和教师单一标准的
(七)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或者类似指标任务的。
第六十一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规收费的,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对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学生劝其退学、开除或者限制其在本校就学的
(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四)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或者测试,或者将竞赛、考试成绩和证书作为入学条件或者编班依据的
(五)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或者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六)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的
(七)将学校资产用于风险性投资、作抵押担保,或者擅自出租、出让、改作他用的
(八)没有按照规定组织教师支教,或者聘用没有编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九)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布的
(十)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的
(十一)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变相组织学生补课的
(十二)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或者考核教师和学生单一标准的
(十三)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或者类似指标任务的
(十四)未按照规定执行课程计划,开全开足课程,挤占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实验、综合实践等课时,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十五)安排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少于一小时的
(十六)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欢迎、庆典、集会、商业性演出等社会活动的
(十七)未建立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或者未按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的
(十八)违反规定使用教育经费,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布的。
第六十二条 教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规收费的,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一)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
(二)举办、参与举办学生有偿培训补习活动,或者在工作日到校外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的
(三)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的
(四)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生单一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参加支教的
(六)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欢迎、庆典、集会、商业性演出等社会活动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上述第(一)项的免税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联合经营或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收入。对于多家公司联合经营国际运输业务的税务处理,应由各参股或合作企业就其分得利润分别在其所属居民国纳税。
(三)中新税收协定第八条第三款中“缔约国一方企业从附属于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的存款中取得的利息收入”,是指缔约国双方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海运或空运企业,从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存于对方产生的利息。该利息不适用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的规定,应视为国际运输业务附带发生的收入,在来源国免予征税。
(四)企业从事以光租形式出租船舶或以干租形式出租飞机,以及使用、保存或出租用于运输货物或商品的集装箱(包括拖车和运输集装箱的有关设备)等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国际运输收入,但根据中新税收协定第八条第四款,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收入应视同国际运输收入处理。
“附属”是指与国际运输业务有关且服务于国际运输业务,属于支持和附带性质。企业就其从事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上述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享受海运和空运条款协定待遇,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凭证资料能够证明企业主营业务为国际运输
2.企业从事的附属业务是其在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时,从事的对主营业务贡献较小但与主营业务联系非常紧密、不能作为一项单独业务或所得来源的活动
3.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从事附属业务取得的收入占其国际运输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五)下列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的收入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一部分:
1.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收入
2.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收入
3.通过货车从事货仓至机场、码头或者后者至购货者间的运输,以及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货者取得的运输收入
4.企业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的旅馆取得的收入。
(六)非专门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以其拥有的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国际运输收入。
三、海运和空运条款中没有中新税收协定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有关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居民从事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所述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的处理,参照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执行。
四、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与中新税收协定第十七条(艺术家和运动员)规定内容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祛斑肯定要选择科学的祛斑方式才可以。科学的祛斑方式是内外结合,双向祛斑。
祛斑单单只依靠一种祛斑产品是不能够把色斑去除的,首先要分析身子色斑形成的具体原因,根据色斑形成的原因选择适合自己的祛斑方式和正规的祛斑产品才是科学的祛斑方式。
想要彻底的祛斑,首先要知道斑是怎么形成的,从问题的根源出发,才能更好的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办法。知道原因,我们在祛除斑的时候才能事半功倍。
遗传因素:雀斑很多都是是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月经周期:雀斑也有与月经周期有关,女人比男人更容易有雀斑
日晒因素:主要是阳光紫外线照射对肌肤的伤害,会使黑色素分泌沉淀,夏季在紫外线照射下,雀斑的颜色就会加深,要做好及时修复
精神压力大:精神压力大必然会分泌肾上腺素,长期受到压力的话人体的代谢平衡就会被破坏,皮肤所需要的营养供应就比较缓慢,色素细胞就会变得活跃。
色斑的形成原因是比较多,大致就可以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除了选择使用适合自己的祛斑方式之外,在日常生活中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保证良好的作息时间,不要熬夜;
每天早晚用四五十度的温水洗脸夏天的时候,天气较为闷热,很多人都习惯在洗脸时直接使用自来水管里的水洗脸,虽然清凉,但是会刺激肌肤,破坏皮肤的外表层,导致肌肤变得敏感,不能很好地预防空气中的灰尘进入皮肤中,久之就会引起色斑越来越多,所以还需用四五十度左右的温水洗脸,结合使用温和型洗面奶把脸上毛孔中的脏东西洗掉。 涂抹一些天然成分的护肤品
护肤品在每天的护肤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对于脸上长斑的朋友们来说,更是要精挑细选了,平时可选择涂抹植物成分的祛斑产品,比如:内外结合 双向祛斑的产品 就很不错。这样不会损伤肌肤,而且还能帮助淡化肌层里的黑色素,美白肌肤,起到淡斑的作用。 平时常吃一些水果
夏天的时候,很多水果都是当季盛产的,价格也比较实惠,平时可常吃,水果中一般含有多种维生素,可滋养肌肤,均衡机体和皮肤所需的营养,淡化色素,由内而外地给皮肤补水保湿,舒缓肌肤的干燥感。建议配合雪芙楠组合使用,效果更佳。 保持规律的作息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熬夜,熬夜看剧,熬夜聊天,但是经常这样的话,会破坏体内的内分泌,导致体内雌性激素紊乱,导致黑色素和毒素在体内堆积,所以平时还需早睡早起,保持良好的作息。 不要乱用化妆品,肌肤代谢功能有限,大量使用化妆品会导致肌肤代谢过慢,也会影响色斑去除。
成都新华医院省市医保定点单位,作为卫生部重点国家三级综合医院,有着60多年的光辉历史,汇聚军总、华西、人民医院等老专家会诊。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免费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28-6021 2019。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