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猥亵指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等。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你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猥琐男是指有一种与生俱来就有猥琐气质的人,这种人有三大特点:一、烂泥扶不上墙;二、很贪婪很无耻;三、又想玩又怕怕,用一句口语讲的就是“男人长得不壮阳,行为举止不阳刚”。通常是指行为庸俗卑下的男人。表现出来,外型上猥琐,贼眉鼠眼,形象邋遢一股猜疑和对别人的险恶用心。不敢光明正大的与人接触,心里有鬼似的,还有的人对异性有很强烈的渴望但是又不敢光明磊落,总是暗地里窥视异性,甚至没有一点选择性,只要是女的就行。行为上有些变态。 --------男性
另外一种类型为害羞腼腆,不敢正面与女性接触,但内心充满激情,不善表达,久而久之给人以猥琐之感。
也可指说的话或行为怪异。基本上是贬义词,多出现在小说或漫画里,类似变态大叔一类,不过范围更加广泛。
被称为这类人的,大多目光涣散、混沌,给人以不怀好意之感,眼神基本只注意女性。
在天涯社区等一些网络论坛上,也常以WSN代之,乃取其汉语拼音首字也(注明:在天的八卦、时尚等女性众多的版块,猥琐男一词除了以上含义之外,另有特指那种肚子里半碗酸墨,自以为忧国忧民,喜欢讨论社会话题而见识浅薄,对女性特别感兴趣同时又认为女性什么也不懂的酸腐穷男人之意,这类WSN尤其以某些板块为多。)
猥琐男一般都是指比较色的男人。
猥琐男
猥琐男有如下特征:
一 外形上灰头灰脑的
二 行为上拘拘束束
三 心理上阴暗
四 给人的印象是瓜兮兮的
五 对女性色迷迷的
六 社会角色上是小丑一类
七 行为举止上给人不雅感觉
现代的猥琐男比较多啊。
也有说就是YY小说里的男主人公。
写的很帅很帅的。但是作者很丑。很猥琐。
比如:猥琐教授、盛达逸、庄欲浩、廖信翔(重点介绍),曾颖豪、王骞,曾威,眩光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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