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省优园450元/生、月;市优园360元/生、月;合格园280元/生、月。
2、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3、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生、月的托管费。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家长提出申请后,幼儿园与其签订托管协议,方可收取托管费。
国家暂行办法明确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两类。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幼儿园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对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一定预收费用等。
办法规定了幼儿园的禁止性行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同时,要求幼儿园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按学期缴费:3—6岁:保教费(含书本费及资料费 )共计 1000元/
学期
按月缴费:
3岁以上:保教费300元/月,不含书本费及资料费
2岁半至3岁:保教费400元/月,不含书本费及资料费 2岁至2岁半:保教费500元/月,不含书本费及资料费备注:单独购买书本费及资料费:50元
二、生活费收费标准:
每日一餐——按学期缴费:480元/学期
按月缴费:5元/餐×每月开园天数(不含周六、周日) 按餐缴费:6元/餐
周托食宿:22元/天(4岁以上)
三、退费标准
按学期缴费退费标准:凡入园满20天(含周六、周日),按学期收费
入园不满20天(含周六、周日),按半学期收费按月缴费退费标准:凡入园满7天(含周六、周日),按月收费
入园不满7天(含周六、周日),按半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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