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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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的条件:免赔额:需要自费超过一定免赔额,也就是起付线以后才会报销。比如,杭州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是 1000 元。
封顶线:医保报销有上限。
报销比例:在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并不是说所有医保范围内的治疗和药物都报销,也有一定的报销比例,还有一部分需要自费。
报销范围:
药品:全部的甲类药,部分的乙类药,丙类药需要全部自费。
诊疗费:医保范围内的检查费、门诊费。
参见《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有以下情况:急诊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标准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符合外购规定的外购药费用。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