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 面部、耳廓
5.2.5 轻微伤
d)眶内壁骨折。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5.6胸部损伤
5.6.5 轻微伤
a)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5.9脊柱和四肢损伤
5.9.5 轻微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脱位。
5.10 手损伤
5.10.5 轻微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5.12其它
5.12.5 轻微伤
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足部趾骨骨折属于轻微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标准:a)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c)骨挫伤。
d)足骨骨折。
e)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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