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剖腹产跟推迟时间没有太大关系,只有各项指标合适,可以打催产针催产,也可以等胎儿发动以后顺产。
所谓的预产期是指医生按照末次月经,或者孕早期胎儿发育情况推算的孕周,然后再计算的分娩时间,只是一个大概时间,大约95%的孕妇会提前或者延后分娩,不过只要在孕37-42周内都属于正常,不需要太担心。
题主目前孕41周,还在正常的分娩范围内,注意定期产检查看胎儿宫内情况,可以等胎儿发动,也可以去医院打催产针催产,至于分娩方式应该是已经经过评估符合顺产要求的,否则也不会等到现在还不剖。
当然这也并非意味着一定可以顺产,毕竟分娩过程中的事儿谁也预测不到,可能胎儿比实际要大一些,或者分娩时孕妇体力,心理素质不太行,导致分娩时间过长,需要剖腹产也不一定。具体原因有这几点:
1.产力不足:
很多孕妇分娩时,可以顺产,但是她们太紧张,大喊大叫的,没有配合医生的指挥分娩,早早的力气用光了,但是胎儿还没有出来,实在是没有力气了,可能需要侧切,有些不愿意侧切的会选择剖腹产;还有些年龄太大,身体比较虚弱,分娩时宫缩力不足,也会延长分娩时间导致难产,变成剖腹产。
2.胎儿过大:产检的时候医生会预测胎儿大小,但是跟实际情况还是有差距的,如果在分娩时发现胎儿偏大,生不出来,可能就需要剖腹产了。
3.意外情况:在分娩过程中,胎儿或孕妇出了点意外,比如胎儿宫内缺氧严重,可能需要紧急剖腹产。
4.胎位不正:正常情况下,都已经预产期延后了,胎位不会发生改变的,但是扛不住一些胎儿太调皮,检查时没问题,但是分娩时胎位稍微有些变化,头盆不称,那就只能剖腹产了。
综上,孕妇预产期延迟一星期正常,但是剖腹产与否没有太大关系,还得看这几个可能才行。
产假不可以推迟休,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了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条
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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