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河南省规定的生育津贴享受标准为“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保险。主要用于补贴(或报销)生孩子或者流产过程中花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一般生育津贴的计算,是“上一年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基础产假是98天(各地可能会不同),如果是剖腹产,就再加15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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