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有:
1、甲类:闪点<28℃的液体;
2、乙类:28℃≤闪点<60℃的液体、自燃物品;
3、丙类: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丁类:难燃烧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
5、戊类:非燃烧物品,如钢材、水泥等。
作业场所化学品危险性分级:
1、剧毒,短期接触后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化学品。
2、高毒,短期接触后能引起严重的暂时性或永久性伤害和有致癌性化学品。
3、中毒,短期接触或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暂时性的伤害和长期接触可导致较为严重伤害的化学品。
4、低毒,短期接触,可引起刺激,但不造成永久伤害和长期接触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化学品。
5、无毒,长期接触基本上不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安全措施:
1、密闭包装,并贮于干燥通风处。
2、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3、与食用化学品、金属粉末等分储。
4、误食,饮温水,催吐。
医保药品
只有
甲类
、
乙类
,没有丙、丁类。
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现金自付一定比例(如10%)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丙、丁类不在医保
药品目录
内,全
自费
。
分类原则:临床必需、
成本
低、能广泛和稳定供应的才能归纳
入甲
、乙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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