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财政、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承受能力,建立的保障职工患病时所必需的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统筹基
金才开始支付部分费用的起点标准(也叫“起付线”):
省医保:900元(一年度限一次起付标准);
市医保、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职工医保:第一次住院900元;第二次是900×50%元 ;第三次及以后均为 900×30%元。
省、市城乡居民起付标准全年累计2300元,第一次住院支付1500元,第二次支付800元,第三次不需再支付。
3、基本医疗住院所需资料
参保人员入院24小时内须将身份证、社保卡交到护士站审核、登记医保信息、读取社保卡。
4、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的医疗费
包括三个方面:起付标准、政策自付和比例自付。比例自付是指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政策自付”、“起付标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出的个人自付费用。
5、医保年度如何计算
设定每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为一个医保算年度;大中专学生医保年度设定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6、以下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胎、不孕症、工伤、自残、自杀、他伤、犯罪、酗酒、吸毒、宠物致伤、交通、医疗事故,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7、两次住院间隔时间规定
同一病情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特殊情况除外:
(1)新发疾病:指本次住院与前一次住院的诊断和治疗不同的疾病。
(2)突发疾病:指病情危重须紧急抢救或急诊手术的疾病。
(3)恶性肿瘤:放化疗期间需住院完成治疗疗程者。恶性肿瘤综合治疗病人必须符合条件。
(4)特殊情况:急诊、上下级医院转诊。
8、自费项目签字告知制度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目录外用药、不予补偿和部分纳入补偿的诊疗项目或耗材时,应配合医务人员在《自费项目签字同意书》上签字。
9、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大学生和非从业城镇居民。
10、以下情况暂不纳入省城乡居民医保即时结报范围
(1)特殊慢性病门诊的就诊费用。
(2)住院分娩的费用(高危抢救除外)。
(3)各类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
参保人员出院时全额支付住院医药费,医院提供住院收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报账材料并盖科室和医保科公章,由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回当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1、以下情形的医疗费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12、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申报
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向所在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救治申请,填写《湖南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转诊表》,经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办理入院手续后,将身份证、社保卡、《重大疾病审批表》交护士站核实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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