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户口需要办理时间
如需市政当局批准,公安市政当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派出所将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核准)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核准)结果通知申请人。公安派出所将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决定后两天内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户口责任书》应包括“存根”和“收据”,其中记录“申请人信息、申请理由、申请材料信息、办理时限、受理时间、申请人和接收人签名”等。收据部分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或查询相关信息。
2)办户口的条件
过程如下:1 .个人申请:夫妻签字的申请。2.公司批准:以各种形式加盖《干部调京审批表》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章的形式。3.海淀人才审核通过《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海淀区各类企业调入人员保留全民身份审批表》两种形式证明在海淀存档两年多。4.海淀:人事局首先审核所有材料和条件,并出具业务移交函。5.海淀:人事局初审立案并报送北京市人事局。北京人事局:做最后审批。7.准备并向海淀人事局提交资料,获得业务调动函。
综上所述,公民申请、换领、换发居民身份证,只要符合要求,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受理。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公民,快递卡七天内发给公民,临时身份证两天内发给公民。
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期限与流程:(一)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二)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自受理户口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设区市公安局设区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四)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即最长时间表为23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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