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人家当这玩意是日常操作是文化,毒品已经深深的嵌入他们的思想观念之中!
美国为什么毒品可以“合法注射”?
1、很多美国人压根不把毒品问题当回事,这是价值导向的问题,他们并没有一个好政府,天天引导他们,警告他们,保护他们,让他们碰不到毒品,对毒品保持警惕。因为美国是三级政府府院并治俩党轮换多州并行的联邦制国家,它的特点就是强调互相钳制和博弈,强调内耗,强调任何事都留一线,所以极其没有效率。而整治毒品需要全社会价值观高度统一,动作互相协调配合,这恰恰是这种体制的软肋。
2、当毒品泛滥和“劣质民主”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有了奇妙化学反应。
吸毒的人都有强烈的投票动机,就是想要更多的宽松条件和救济,而不是考虑努力上进。政客只要讨好他们,就可以捞到很多选票。再者玩投票游戏有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即“沉默的大多数”现象:只要你不影响我,我就不会反对你。
3、背后有利益集团的推动。很多人希望能在“官办烟馆”分一杯羹,毕竟官商不分嘛。
4、政治正确的影响。
当阶层固化,内部矛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欧美国家都爱玩分化的手腕,给某个群体贴标签,继而分化底层,制造矛盾,转移视线。吸毒的人本来就是被社会暗暗瞧不起的,他们很抱团,很适合利用。那政客们就想办法抬高他们的地位,让他们放手去吸,继而扰乱底层视线。而为了解决死亡人数增长太快这个问题,美国政客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平衡主意——官营。提这个提案的人真是TM的人才,只管自己的政治利益,哪管子孙后代水深火热……如此种种,广大屁民“奉旨吸毒”也就不稀奇了。
总结:到了今天,美国人1/3曾经碰过毒品,1/10的人深度染毒,普通民众如此与毒品深度接触,不习以为常是不可能的。美国政府现在面对一个已经失控的毒品泛滥的社会,彻底杜绝毒品已经是不可能,所以只能合法化之。
我觉得玻璃注射器更环保,在使用前高温消毒,用后用消毒液浸泡洗涮,不会有交叉感染现象。而塑料注射器 用后随便乱扔 会造成二次感染的后果,集中销毁的方式 多数是用火焚烧,塑料燃烧时产生的毒气会更污染环境,有致癌物质。因此,呼吁医学界仁人 重视玻璃器具的使用吸毒属于违法行为,且有害于身体,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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