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省优园450元/生、月;市优园360元/生、月;合格园280元/生、月。
2、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3、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生、月的托管费。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家长提出申请后,幼儿园与其签订托管协议,方可收取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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