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角散不算违禁品。龙角散属于日制药第三类药品,服用后会对人体产生影响,但其影响程度不会防碍到日常生活的药物。
“龙角散”最早是江户时期秋田藩王・佐竹候的御用家传药,由藩王御医、藤井玄渊发明。因当时的药方中含龙骨*、龙脑和鹿角霜*且为散剂,故此得名。
扩展资料
藤井家族代代都是藩王御医。第二代传人藤井玄信学习过兰学(西洋科学技术)后,将药方中加入了西洋草本。明治初期,第三代名医藤井正亭治为了治疗藩王的哮喘,将龙角散改良为治疗哮喘的处方,奠定了现今龙角散处方的基础。
明治维新以后,由于废藩置县的政治变革,藩王国消失,随藩王移居江户(现东京)的藤井正亭治,获藩王下赐“龙角散”,于1871 年在东京神田一带开设药店。专属藩王的“密药”也摇身一变,成为面向普通大众销售的药品。
到了1893年,第四代藤井得三郎再次对“龙角散”进行改良,将数种草本研磨成10 ~ 20μm 微粉末混合加工,成就了现在的“龙角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龙角散
龙角散的保质期通常为一年左右。保质期主要和产品的质量,以及保存环境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保存环境良好,在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保存,且不受到高温高湿等不良因素的影响的话,也可以保质18个月。但因为龙角散具有止咳化痰、宣肺散寒等功效,是一种中药剂药品,所以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吃完,这样才能够保证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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