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代购的服务地区可分为三种形式:
代购:通常是指为客户在网上代购商品,收取定额服务费,免费为客户订购、打包、配送。
第一种是全球代购类,即服务于代购全球商品的网站,也可以通过一站式海外购物平台以支付宝结算。
第二种是专注服务于部分国家的代购网,即可以实现代购部分国家商品的某一网站。
第三种是专注服务于一个国家的代购网,即只能代购该网站服务的这个国家的商品的网站. 东方网10月24日消息:据《时代报》报道,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曾被广泛应用作为减肥辅助治疗药物,但同时它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厌食、失眠等严重副作用,国家药监局早在2010年就叫停在国内生产销售。一名利用国际EMS快递从泰国代购大量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并在网上销售的犯罪嫌疑人,被闵行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批捕。
2012年9月,颜某在淘宝网开了一家店从事小商品批发,因为不赚钱,颜某开始销售泰国减肥药。每次下单达到一定人数后,颜某便联系泰国的上家,让上家代为购买减肥药通过EMS快递至国内。据颜某介绍,这种从泰国进口的减肥药,中文名叫燕嘻,英文名叫yanhee,在淘宝网上零售的价格是450元。
至此,泰国代购专属被大众知晓,买代购一时成了人们饭前饭后的话题! 近几年因为韩剧的风靡,多数年轻时尚男女甚至是中年妇女都纷纷开始崇尚韩剧男女主角的穿衣搭配风格、使得自成一派——韩版,剧中男女主角使用的数码产品也更是炙手可热。随着韩剧的影响力越大,影响这一代人的审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找男女主角同款或者是同品牌,至此,带起韩国代购风潮。
韩国《中央日报》於2012年报道了‘一起典型非法代购’案件:2012年8月末,搭乘由菲律宾宿务岛前往韩国航班的韩国人李某在仁川国际机场接受了韩国海关的检查。他在某免税店中购买了价值3000美元的手表,但是海关人员并没有从李某的行李或身上发现那块手表。李某辩解称“把它送给菲律宾当地的朋友了”。但同一时间,海关人员检查了从同一航班下来的黄某手腕,发现其手上佩戴的手表正是李某在免税店里购买的那块。黄某开始的时候一口咬定不认识李某,硬说是从韩国国内百货店里买的。但是当海关人员详细询问在何时、何地、花多少钱购买该表时,李某和黄某无言以对了。黄某最终承认“是受朋友之托带进来的”。由于李某和黄某都违反了韩国的关税法,因此分别被罚款68万韩元(1韩元约合0.005716人民币),而手表也被没收。
根据韩国关税厅2012年10月15日透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8月,在仅仅半年多的时间内,韩国超过免税额度入境人数就高达205000人,已经达到去年全年揭发件数(24万名)的85%。特别是非法代购大幅增加,其中购买超额名牌包的最多,达到3.8万件,涉及金额高达94亿韩元,比2010年分别增加31%和33%。
韩国新世界党国会议员李万雨2012年10月15日出示的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8月,韩国海关揭发的非法代购案件共有194起,涉案金额高达4.96亿韩元。而2011年全年揭发的非法代购案件才81件,涉及金额2亿零700万韩元。也就是说,2012年非法代购的金额比2011年猛增1倍以上。在非法代购的物品中,最多的还是名牌包(145件),其次是名表(36件)、黄金首饰(8件)、名牌服装(3件)等。 女人爱名牌,女人更爱便宜的名牌,那么美国代购,应该是女人购物的天堂。快速消费品和流行品牌专柜中,有一半都源自美国,由于国内关税的问题,很多牌子采用美国直购能省接近40%的费用,相当于6折。美国卖家代购的途径主要是品牌的官网&美国本土的B2C网站&美国百货商店的直营网店进行代购,(商品美国价格+美国消费税)*汇率+代购费+国内外运费=支付的总价。建议向卖家索要购物凭证,以保护合法权益。美国有不少本土的大品牌,这些品牌的国内外差价最大。化妆品如:倩碧,雅诗兰黛,契尔氏,BENEFIT,倩碧的美国代购价与国内商场专柜价相差一半。CHANEL、兰蔻、DIOR、娇韵诗、欧舒丹、娇兰等牌子,美国大概售价是国内的7到8折以上。可以到帮购网,洋码头,环球易网的“品牌专区”板块,有很精细的推荐。
服装鞋帽类的推荐几个品牌:阿迪达斯、LV、Gucci、Chanel、拉夫劳伦、COACH、CK、Guess、AE、Gap、Levis、Nine west、Juicy Couture等等……在美国就很平民。Levis、Gap等品牌,一般在超市就可以见到。就算是LV、Gucci等国际一线品牌,代购到国内的价钱也会比国内商场便宜上千块甚至几千块。
现在最火的应该是AF,但是国内看不到它的特价区,有的美国特价网站可以看到。其次还有Victore's secret.
说起美国的保健品,许多人的印象可能仅仅局限在安利等几个品牌之上,但就美国国内的市场来说,比较畅销,口碑较好,价格适中的品牌有这几个,比如GNC、Puritan's Pride、 Kirkland等。不同于中国市场,美国的保健品市场相对很成熟,各项制度比较完善。除了必要的卫生安全要求,美国人对于保健品中至关重要的成分、宣传、标签,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都有严格的监管机制。而且都是大众消费品,所以价位都很平民的。
美国人是非常重视户外旅游及体育运动的,所以在美国的户外用品都是既畅销又便宜的。像哥伦比亚,始祖鸟,The north face,Marmot等品牌都是国际上不错的户外运动品牌,在美国代购比在国内要便宜一半左右。
由于美规车拥有世界上最完备的安全检测体系和准入机制。所以中国大陆日益掀起了购买美规车的热潮,
而美规车购买就需要有一定的渠道,因此就产生美规车代购这个行业。
提供美规代购的机构一般具有汽车进口所需的相应资质,与美方汽车经销商有一定的合作关系,可在美国车市选购符合客户要求的美规车型。美规车代购特点是价格相对具有优势,提车周期短货款有保证,购车灵活,选择多多。 含义
淘宝代购,就是为不会上网的消费者提供淘宝网购、充值缴费等电子商务服务,从而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这是淘宝网扩展的新型业务。淘宝网将全力发展线下代购市场。向更广泛的市场扩展代购服务网店,发展更多的代购员。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购物,淘宝购物。淘宝网此举是更深度让淘宝电子商务平台与传统店铺相结合。淘宝网正在逐步向全国各地区招募代购服务点,淘宝代购业务的推广将会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和赚钱机会。
服务范围
1、淘宝网商品代购;
2、淘宝网商品代支付;
3、机票代购;
4、便民服务;
5、其他基于淘宝网的服务
发展过程
淘1站-淘宝特约线下店是08年淘宝网为拓展线下消费市场,全方位地服务更多消费者而打造的重点战略项目,以目录销售、代购两大业务为主,寄售、手机充值等增值服务为辅,希望通过线上线下地互动式服务,通过家门口的淘宝店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网购带来地便利与实惠。 “淘1站”是比较专业的淘宝代购,属于专营店,也就是说整个店铺的装修及营业都是为淘宝代购,没有其他的业务。 “YES淘”是网点形式,店铺有自己的主营业务,淘宝代购只是该店铺的附加业务。 淘1站”与“YES淘”本质都是一样,都是从事社区代购服务。这两个业务已经合并,线上统一为“淘宝代购”,线下统一为“淘宝代购服务点”。
加盟条件
品牌形象:认同淘宝网及代购服务项目,自觉遵守淘宝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淘宝网的品牌形象;
服务意识:具备一定的业务主动推广和客户服务意识并承诺经营淘宝社区代购业务1年以上;
业务技能:有电脑操作技能,会打字;有网购经验的优先;
经营空间:有实体店铺:提供2平方米以上空间经营代购业务;
没有实体店铺:愿意联租2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店铺。
收费标准
1、200元以内的商品,每次收取代购费5元/次;
2、200元以上的商品,每次收取商品价格的5%的代购费,最高不超过200元。
特殊商品买卖双方协商 生活在海外,可能习惯使用国内的产品、服务、或偏爱某个特定品牌的商品;无法购买到的专业资料、书籍(特别是中文版)或器材;没有合适的服装、鞋子尺码。逆向代购就是为海外人士代购中国国内任意网站的商品,解决海外人士生活所需。
用户只需要支付美元或者其他外币就可以买到国内各种商品。
哪些商品需要通过代购来购买
1.自己买不到的商品。
这些商品其实种类很多,如国外的保健品,化妆品,香水,特产等.国外的保健品种类繁多,功效齐全,国内没法买到,可以找悦购网代购国外的保健品.化妆品,香水,LV包又或者其他像Chanel,Dior,Hermes名牌等,通过法国代购网在巴黎专柜都能购买到,而国内一般只有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才有这些品牌的专卖店,商品的种类也远没有法国的多,同时一些最新的商品,比如国内没有发售的,如IPHONE,黑莓手机之类,国外创意的产品也成为国内代购源的重要内容,国内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代购专业领域的网站,比如国内的小小铺专门代购创意产品,还有一些书籍可是代购的重要内容,因为外文书籍在国内授权销售的很少,同时国外版本能保证其内容为原版。
2、自已不方便买的商品
由于自已身体原因或不会上网等情况,代购的商品就会产生
3、自已不了解的商品。
这些商品要因人而异,要根据个人对商品信息存储多少,特别是有购买意向商品,若丝毫不了解,但商品价格又不低,购买此商品可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时,此商品极可能成为代购商品
什么产品都可以代购吗
只要是卖场或者商场里出售的,或者国家允许出售的,都可以代购.但是像动物,枪支,毒品等是严禁代购的.
国外代购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代购所需要的费用视不同的代购,和代购不同的产品而定.诚信专业的代购网,比如法国代购网,一般来说除了商品本身的费用,只收取10%商品费用作为代购费用以及国内快递的运费就可以了。而对于超过500欧的商品,法国代购网一般只收取商品本身费用以及快递运费,无需其他费用。而其他的一些购物网站可能还会因代购地点和政策不同而收取一定的税金及代购费。不同国家的代购价格也会不一样,比如美国,是产品最全的国家,国际品牌也较多,价格相对比国内便宜很多.同时,一些必要的税费是强制收的.美国代购是国内代购比较主要的代购源之一,大部分会视商品本身不同收取代购费在总价的6%-10%的代购费,例如亦得代购、美国代购都会有相应的推出免代购服务费商家活动。
一般情况下,代购公式如下:
$商品原价 * (1 + 8.25%销售税) * 当前人民币汇率+代购费 =实际需要支付的人民币
网红邢晓瑶与男友刘硕分手,牵扯出一连串什么坐牢借钱的事情。众说纷纭,剪不断理还乱,令人头大。
邢晓瑶原名邢瑶,微博上自称老邢,是一名美妆博主。但与大多数精致的美妆博主不同,邢晓瑶以接地气的形象出名。但就在慢慢红起来的时候,她突然消失了一段时间,说是卖假药,三无产品,进局子了。
有跟她很久的粉丝可以证实邢晓瑶确实蹲过牢。网上也有一份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基本石锤。文书中写明邢某犯销售假药罪,在淘宝上注册的网店名为“老邢的店”,销售“YANHEE”减肥药,获利一万余元。最后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网红卖假药也不是一天两天的,很多人凭借自身人气推荐三无产品,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行为。据我所知有一位名叫“次惑小仙女”的网红也曾销售过三无产品,但一直没有下文。这块市场希望以后的法规可以再严格一些,现在的网红带货现象极为火爆,消费者很难去判断分辨。
而邢晓瑶与男友老刘的关系也很迷惑。根据邢晓瑶所说,男方曾经一直借钱,并且变本加厉,还以抑郁症要挟。两人虽然在四年前就已经分手,但分开的原因上不了台面。邢晓瑶现在是为了挽回名誉出来曝光曾经的隐情。
但已经脱粉的粉丝则说是邢晓瑶出轨刀郎在先,满嘴谎言。品行也一直不好,卖假药、卖旧衣服,还一直立真性情的人设,劣迹斑斑。
我目前是比较相信那些粉丝的言论,因为跟了这么久了,了解的比路人更深入。如果连粉丝都看不下去,那说明这个人本身问题不浅。
随着网购热潮不断升温,除各大电商平台外,“微商”也日益活跃,专营海外代购者不时“刷屏”朋友圈。名包、名表、化妆品、药品等的代购都较为常见,近年来,数款来自泰国的减肥药更是受到不少爱美女性的追捧。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据江苏媒体报道,2017年底,江苏一位女士在服用了代购的“泰国dc减肥药”后,出现心悸、出冷汗、无法入睡的症状,其就诊后医生称这些症状与服该药有关,该药中一些成分属于禁药。
事实上,微商因代购泰国减肥药被判刑早有先例。澎湃新闻通过无讼网搜索公开的判决文书,搜到近6年来被告人因销售一些品牌的泰国减肥药被判刑的案件有46起,其中不少减肥药都是通过淘宝或微信销售。
上诉判例中, Yanhee、Dermcare、&ldquo、NPP等未经批准进口的泰国减肥药多年来持续出现,屡禁不止。澎湃新闻发现,至今仍有微商线上销售Yanhee、Dermcare等泰国减肥药,消费者只需填写一张“健康表”,代购便会在泰国开药并寄回国内。
“XX在曼谷”泰国代购淘宝网店主页截图。本文图均为 网页截图
未经批准进口,微商代购泰国减肥药获刑
澎湃新闻搜索到的46起涉泰国减肥药刑事案件判决文书中,其中不少买卖双方通过淘宝、微信等社交平台线上交易,卖家以邮寄方式向买家发送药品。
早在2014年,就有杭州的网店经营者因代购这两种减肥药而被判刑。
该案判决书显示,2013年初至9月,被告人高某、吴某甲夫妇在杭州市西湖区家中,通过淘宝网向他人销售从泰国代购的然禧牌(yanhee)减肥药和dc牌(dermcare)减肥药,销售金额人民币250091元。
2013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查时,当场扣押了然禧牌减肥药和dc牌减肥药共51种(5367颗,货值14000元)。经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51种减肥药系未经批准而进口,均系假药且其中8种(463颗)减肥药中检出禁止添加的成分“盐酸西布曲明”,1种(56颗)减肥药中检出须经批准才能添加的成分“呋噻米”。
最终,该夫妇二人均被法院判犯销售假药罪,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吴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又如,2017年9月,珠海市中院也二审判决了一起此类案件。
判决书显示,2014年开始,被告人郑某裕及李某奇通过微信销售泰国减肥药yanhee,由泰国当地的医生及护士帮其开药并寄回国内。
2017年6月,该案一审时,二人均被判处销售假药罪。郑某裕不服上诉,其辩护人提出,郑某裕销售的是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是“按假药论处”的药,比实质假药的危害小。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郑宝裕犯销售假药罪予以维持,但在量刑上有所减轻,原判“有期徒刑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梳理相关裁判文书,澎湃新闻发现此类案件中被告人涉及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
如,浙江绍兴中院2017年9月二审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陆某辉未经工商登记、未获得经营许可,低价购入人体内服YANHEE减肥产品,通过微信渠道加价销售。涉案减肥产品无中文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标识等产品信息,部分购买者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
该案中,170余位曾通过微信向被告人购买YANHEE泰国减肥产品的消费者出具了证言。
该案11名被告人一审被判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二审均被改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减肥产品不应认定为药品。
其原因是,本案无证据证实被告人销售涉案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治疗肥胖症等疾病,也无证据证明购买者主要系出于预防、治疗肥胖症等疾病为目的而购买涉案产品。同时涉案产品包装上亦无“药品成份”、“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等事项,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定义。
仍有微商称可代购:填健康表即可配药,空运发送
2018年3月14日,澎湃新闻在淘宝网中搜索“泰国减肥药”,已查询不到相关商品。而在微信中,仍能搜索到此类微商,有代购者仍在接单、晒销量。
澎湃新闻与一位微信名为“**在曼谷”的微商交流后,其称Dermcare、 Yanhee这两种减肥都可以代购。
“Dermcare的更好,没什么副作用,正常吃饭睡觉。”该代购称,Yanhee减肥药有副作用,但是对身体无害。“心跳加快或者头晕,都是前期,刚吃的时候会这样,后面吃几天就好了。”
“Yanhee的基本一千不到。”该代购称,两种减肥药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据该代购发来的Dermcare简介显示,“Dermcare的价格在1900—300以上不等,根据个人体质开药,不同体质价格不同”。
Dermcare简介上还写道:“Dermcare是一家著名的美容机构,很多明星网红都慕名亲赴泰国开dc减肥药”,“店主也服用过3个疗程,从125kg瘦到101kg,足足瘦了48斤。小主们可以翻我朋友圈,都有记录哈。”
至于开药流程,该代购介绍,需先填一张健康表,代购会带该表去见医生,医生根据该表来配药。开好的药会走最近一趟航班发回国内。
这名代购发来的“健康表”并无格式,只是一个问题清单,十余个问题包括“目前身高体重,理想体重”、“有无重大疾病,有无药物过敏史”、“最想瘦什么部位”、“月经是否正常,是否痛经”等。
咨询过程中,“**在曼谷”称可通过淘宝网店拍下订金。点击其发送的淘宝网链接,商品页面显示出“泰国药膏预购订金等专拍”字样。
代购淘宝网店订金链接截图。
而在该网店的主页,有图片标识:“店主月飞曼谷亲自采购,朋友圈可围观采购直播,店主‘卫星’可详询客服。”
在该店主微信朋友圈中,2018年1月27日其发了一段小视频:在墙面装饰有“DERMCARE”的室内,两名女性正在分装各色片剂。该条朋友圈配文:“过年怕长胖的记得备一份dc减肥药”。
代购微信朋友圈分享的小视频截图。
今年3月8日,该微商在朋友圈晒出了一批减肥药快递单号,均为顺丰快递二维码标签,其上标注了姓名、地区,总数超过三十张,地涉浙江、安徽、广东、云南、新疆、吉林等十余个省市。
微商该如何监管
事实上,澎湃新闻梳理搜索到的46起公开判例发现,因代购泰国减肥药被判刑的案件最早可追溯到2013年,其后5年间全国多地均有此类判例。其中,涉及淘宝交易的案件裁判时间集中在2015年及之前,而微商代购案件则在最近5年均有发生,共计16起,被告人多大数十人。
中消协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04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53.1%。在远程购物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是主要投诉对象之一。
澎湃新闻2018年3月报道,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秋香指出,当前“微商”大多无经营资质,存在不安全经营行为,也存在监管盲区。消费者对“朋友圈”营销存在的虚假宣传和欺骗性不够重视,而消费者依法维权仍存在诸多困难。
张秋香就此建议,应加强行业整顿,通过逐步探索、推行“微商”注册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亮照,注销无营业执照的“微商”账号、屏蔽其交易链接等方式,加强用户信息管理,阻止违法经营行为。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今年3月3日,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就 “微商”监管问题表示,有时就像城管在街上看到骗子也只能是举牌提示大家一样,“希望将来在立法和管理上,能有更清晰的方案,我们坚决执行。”
事实上,早在2017年11月,《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期间,“微商”监管问题就曾在法学界引发热议。
“微商”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是讨论的焦点。
据《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草案二审稿第二章第十条中,将“电子商务经营者”划分为“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三类,同时界定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范畴。
报道称,有专家指出,“微商”到底属不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法》中应该给出明确界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认为,微商是电子商务经营业态的一种,而官方并没有对微商的定义在法律上给出明确说法。
澎湃新闻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教授。武长海认为,“微商”应包含在“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内,微信本身即是一种平台。
武长海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于电子商务经营的准入、退出及促进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其运营过程中具体行为的监管,缺乏内容上的细化,例如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禁止性行为,对于失信经营者采用黑名单等方式。
“草案对于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它们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意和《反不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衔接。”武长海说。
武长海还指出,目前草案二审稿中关于监督检查的内容仍是空白,草案缺乏对于监管部门的赋权,“这会造成监管缺乏力度,电商经营往往没有实体,监管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现在立法的重点应该是保护消费者,抑制伪劣商品,打击网络传销。”武长海说。
终于有人惩罚微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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