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憎恶,蔑视等心理,综合起来的一种刺激。才会有性兴奋,是正常的性心理我个人认为呢,能够成功在强奸过程中勃起,进入,后只在幼女尖叫时才会勃起。对幼女的一种性渴望,就是一种性刺激。因为几乎所有男性都如此,遂以此为例,易于理解,并中出,还有女性对强奸实施者的一种恐惧。我想无非就是享受指舌之欢了。
这种心理不占多数,但也不算变态,反派尽管遭受过生理上的破坏。
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强奸事件,我相信,大部分都没有成功的进行性交过程,因为正常人,即使是有胆实施强奸的人,在那种情况下,都是很难勃起的,主要取决于性兴奋点。这类人群,只有在这一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即:强奸实施者内心潜意识渴望的户外漏出,女性反抗
现在法律对于强奸罪的主体受保护对象是女性,所以哪怕男的最后导致性功能损坏,法律也无法以强奸罪的罪名起诉那三名女子。不过最后的处理结果会是以故意伤害罪还有猥亵罪去处理这个案件,比起什么都不定罪,故意伤害罪还有猥亵罪也能够给那三名女子不小的处罚了。
此事件不符合强奸罪定义强奸罪定义当中的重点就是违背妇女意志,注意是妇女!也就是说,强奸罪其实只是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强奸的对象是男性,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根本就不会符合强奸罪的判定。所以在这件事情中,虽然该男子确实受到了侵犯,但是他的性别限制了他!
难道这件事情不符合强奸罪,就这么结束了吗?不可能!因为这件事情已经符合了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定义。这是猥亵罪最早也是用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因为早年间根本没有这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发生,但是后来随着社会发展,法律条例也不断完善,所以猥亵罪也不再仅仅限于女性,将不限制性别!而这件事情当中,这三名女性强迫该男子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猥亵罪。
猥亵罪对犯罪者的性别并没有任何限制,然而受害者是一个未成年人,再加上三名女性过度侵犯未成年人,这是未成年人丧失性功能,致使其变成残疾人,清洁非常严重,按常理来说上面女性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更有可能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三名女性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你看青少年的伤残程度到底是多少,据实际情况而定。这三名女子也是够奇葩的,花点钱就能解决自己需求的事,非要使用下作手段。不仅对小张造成了身体伤害,还给他的精神以及心灵都完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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