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死亡不久身体各个部位还是有一定活动的,不是死死的了。
所以还可能怀
啊~~
不过那要从开始死,到很死~~很长时间才行~~
不一定做了就怀孕的如果问为什么男人和女人做爱女人就会怀孕的话,那就是人体生理构造的问题了
因为男人没有子宫,没有卵子,没有那套设备...呵呵~他们所能提供的只有精子而已
已经怀孕九个多的孩子,不是该不该要,是必须要生下来,要与不要,养与不养,如何要,如何养是后续问题。如果强行做人为生产,放任孕儿生命于不顾,会涉嫌犯罪。
人的生命,并不是我们个人意识,当生命还没有形成,自然还没有意识,那只能说明是在没有意识下,有了我们的生命。至于父母是谁,他们在给予生命时演义发生过什么事儿,生命是什么意思,与自我无关。
出生有了生命,也是从朦朦胧胧中叫着爸爸妈妈,随着年龄的增长,才知道生命的形成,自己的出自哪里。由此可见,生命来自和出处,生命无辜,既孩子无辜,他有权利来世。
清楚这是个虚拟命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又确实存在,很多女孩子生下胎儿后,丢弄弃垃圾桶,山坡上,公园的草丛里,只因为恐慌害怕,无所适从,扔掉了就放心了。殊不知,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若导致胎儿死亡,还要负刑事责任的……
就当今社会的优势而言,我想再傻的女孩子,不会癔症到几个月后,才知道自己怀孕,更不会放任到九个多月,马上要分勉的时候,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
眼前陷入纠结的,是孩子要是不要生下来?首先,孩子要生下来,为什么?我理解当事人,孩子怀了九个多月,是有意为之,不然的话,孩子也不会在几个月里安然无恙,平安的养到了生产期。
她认识加害人,而且还是熟人,怀孕前发生的事,是不是强奸,已经时过境迁,再讨论没有意义。当事人是已婚,未婚尚不明朗,生下孩子也不是登天之难,问题是生后抚养上的顾虑。
既然对方身份明确,如果现在是已婚状态,直接告诉现任丈夫,越早越好,不要抱侥幸心理,藏着掖着,让人背锅顶债,当冤大头。坦诚的说明原委,取决于对方,走留亦可。
另一个关键人,是孩子的生父,直接讨论孩子的生活,及后续的培养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周期长,接近二十年时间跨度,要考虑周全,协议的文本不要急于一次完成,要认真反复的斟酌,达成一个完整有效的文本。
人的一生很短暂,变数莫测,一夜之间的倾覆,可以富翁沦为街头流浪汉。因此在孩子抚养财务上,还是要求一次性解决,这样才能保证母子的未来生活。
有人会说,他不管孩子就告他强奸,这没有实质意义,意义是面对新生命。纠结中也有不想要孩子的想法,这不足取,相信没有哪家医院,哪个医生愿意去冒这个险,因为已经成形的胎儿,还即将生产,做起来有难度还有风险。
很多案例的前车之鉴,女孩子生下孩丢弃的,构成了遗弃罪,导致孩子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都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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