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航海时代,确切地说是地理大发现,对欧洲的发展不仅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还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地理大发现后,一些病毒开始滥觞于欧洲,很多人备受折磨。
15世纪中后期,很多欧洲人活在东方黄金的美梦里,统治了11个世纪的拜占庭帝国摇摇欲坠,眼看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就要过去。然而,希冀中总会有点不如意。
当时,人们被一种疾病困扰着。得了这种病的人,全身瘙痒,痒处微微发红,随后开始剧痛。剧痛之后,患处逐渐硬结,并演变成下疳、小脓疱、皮疹,最后则是糜烂,淋巴结肿大……浑身散发着令人厌恶的臭味。
因为这种病,欧洲各国开始了互黑模式。法国人叫它为“那不勒斯病”,那不勒斯人称它为“高卢病”,俄国人称它为“波兰病”,波兰人称它为“德国病”,荷兰人称它为“西班牙病”,西班牙人称它为“卡斯蒂利亚病”……
显而易见,人们在互推责任,都不承认这种病源自本国。这种疾病的传播据说和放荡堕落有关。谁愿意给自己抹黑呢?
对于这种未知的疾病,人们茫然无措。后来,意大利北部城市维罗纳出现了一个叫吉罗拉莫·弗拉卡斯托罗的诗人。这个人精通物理、地质、地理、植物等学科,写诗只是业余爱好,我们姑且之为诗人。吉罗拉莫·弗拉卡斯托罗写了一首诗,诗中描写了一个关于牧羊人西菲鲁斯(Syphilus)的神话故事。西菲鲁斯被太阳神阿波罗,降下一种奇怪的疾病。后来,人们将西菲鲁斯(Syphilus)与欧洲当时正在流行的怪病联系起来,“Syphilis”就产生了。这就是我们翻译过来的梅毒。
梅毒来势汹汹,很快就席卷了欧洲。但人们对他的起源却茫然无知。很多人认为它开始于1493年左右,甚至将1493年定为梅毒元年。
根据史料记载,梅毒的爆发就发生1494年法王查理八世征伐那不勒斯时。征伐伴随着烧杀抢夺,由法兰西、意大利、瑞士、日耳曼等国组成的5万名兵士相当部分都患了梅毒。后来,查理八世撤出,士兵们各自解散,各回各家。当然,一起回家的还有梅毒。很快,日耳曼、瑞士、法兰、俄国都出现了梅毒,连被海洋包围的英国也未能幸免。
由此,欧洲迎来了梅毒大爆发,四处扩散,一直滥觞于欧洲5个多世纪。这一时期,欧洲诸多名人如贝多芬、王尔德、尼采等都患上了梅毒,形成了世所罕见的梅毒名人展。梅毒末期引起心理亢奋,很多伟大的作品就是在作者患上梅毒后创作的。当然,这是后话,我们暂不细说。
欧洲人虽然将梅毒爆发进行了时间定位,但受当时医学的限制,始终搞不清楚它的源头。其实,这个问题,人们到现在也没有彻底搞明白。
流传最广的说法是,哥伦布和他的船员把梅毒带回欧洲的。哥伦布是意大利航海家,一生致力于向西航行到达东印度群岛。后来,他的计划得到了西班牙王室的支持。哥伦布一生有四次航行,其中第一次就发生在1492年,哥伦布到达了巴哈马群岛。他误认为这就是亚洲大陆。1493年3月15日,哥伦布返回西班牙。返回途中,到了第二年的4月份,哥伦布和船员就发烧了。有学者推测这可能就是梅毒。
从时间上来看,哥伦布返回西班牙与欧洲梅毒的爆发高度吻合。当时,欧洲人也倾向认为梅毒来源于新大陆。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人们仅限于各种推测,并未提供实质证据。后来,古人类学家在哥伦布与船员去过的伊斯帕尼奥拉岛发现了感染梅毒的人骨,再次提供了佐证。与此同时,人们通过骨骼分析,标准诊断和日期比对,基本可以断定梅毒就是哥伦布和他的船员从美洲带回的。
不可以。公务员体检标准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考体检查出梅毒真的没有问题吗?
67岁老太太在养老院竟然染上性病!男护工同样患有性病,却拒绝承认侵害过老人。老太太的亲属应当如何维权?“四哥有法说”介绍此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事件:67岁老太太在养老院竟然染上性病!成都张女士介绍情况说,自己的母亲原来在农村生活。2018年底,母亲因为摔伤导致脑出血,经过医院治疗命是保住了,但无法自理生活。母亲养育了她们姊妹两人,妹妹远在昆明,张女士在成都。张女士就将老人接到成都,专门找了一家条件比较好的养老院——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院,每月费用6000元。
1、刚入养老院时,是由一名女护工负责。因为照顾得十分细心,老人恢复也比较好,慢慢地能自己吃饭了,有大小便意识时也能告诉护工,高兴时还能哼个小曲。张女士姊妹两人比较开心,也比较放工,对护工充满感激之情。
2、去年七月,张女士去看望母亲时,发现女护工调走了换成了一名男性。她们考虑男护工照顾母亲,还是不太方便,便向养老院方面提出更换成女护工。养老院虽没有明确拒绝,但也没有及时更换。张女士介绍说,自从这名男护工照顾自己的母亲之后,母亲的病情就急转直下,慢慢恶化。去年九月的时候,张女士发现老人臀部出现溃烂,就向养老院反映了情况,养老院安排人将老人送到医院治疗。
3、过了几天,养老院告诉她们的一个消息,让姊妹两人十分吃惊,老人被医院确诊患有性病——梅毒!母亲一生老实本分,何况都是67岁的老太太了,平时不可能和其他的男人有任何来往,怎么会传染上这种性病呢?前段时间因摔伤住院时,也曾多次化验血,并没有查后患有此病,她们问题肯定出在养老院。
4、张女士选择了报警,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一直照顾张女士母亲的男护工有很大的嫌疑。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这个男护工在照看这位老人的时候举止非常轻浮,拉着母亲的手,一会摸摸下巴,一会摸摸脸……。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照顾老人男护工竟然也患有这种性病,但他拒不承认侵害过张女士母亲。在警方调查之前,养老院也不知道该名护工身患性病,而且院长也否认护工对张女士母亲举止轻浮。
5、问题发生后,养老院要家属将老人接走。老人家属则要求养老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二、张女士姐妹应当如何维权?相关媒体只报道了事件的起因,但对于男护工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没有进行介绍。作者认为,问题不会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司法机关应该是仍在调查。
1、张女士介绍说,她警察也录了妈妈的笔录,妈妈当时没有说什么,后面有一次神志稍微清醒的时候告诉她,护工欺负了她,她不敢讲。
2、男护工是否侵害过张女士的母亲?
如果男护工拒不承认侵害过老人,仅凭老人与男护工患有同一种性病这一情况,警方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侵害行为发生过,是不能追究男护工刑事责任的。虽说梅毒这种性病的主要传播方式是性行为,但也不能排除通过衣物、毛巾、盆子等间接传播的可能,也不能排除是养老院工作人员之外的人传染给她的。所以说,警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侵害行为发生,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审讯男护工的。
3、如果有侵害行为,男护工也不一定构成犯罪。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护工与老人有过“直接接触”,警方还需要对老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如果老人意识清晰,明白自己的行为,且是自愿的,这属于道德问题,不涉及到犯罪。如果老人因小脑萎缩,不能完全清楚自己的行为,即便是自愿的,男护工也构成强奸罪,是要判刑的。
从相关媒体报道来看,男护工侵害过老人或者传染给老人的可能性比较,但此事未经司法机关确认,我们还是不要妄加评论为好!别到时候来了剧情反转,就会打脸了。
4、养老院是否承担老人的治疗费用?
关于民事赔偿问题,如果张女士家人要求养老院承认老人治疗性病的费用,就需要证明老人的病是在养老院期间传染的。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虽不像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严格,但仍要有一定的证明力。至于如何证明,这涉及到医学问题,作者对此外行,不便多讲。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无法达到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三、说说养老院态度问题养老院的一名股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以下话:
这真的不是问题,这个护理员很好,我觉得他很好,我们的员工没有嫌弃老人,愿意跟老人进行近距离的接触,我认为这是很好的事情,我在我们机构是要大力鼓励和提倡的事情,没有问题,非常非常的好!
作者最初翻阅这个事件相关报道时,当听到这段话时,感觉养老院的这名股东十分的嚣张,有点叫嚣社会的感觉,男护工侵害老人,他竟然还在叫好,可恶之极。
作者冷静下来考虑后发现,网上的新闻大多被“好事者”在编辑过程“断章取义”了。如果上边的这段话是回答记者问“你对男护工侵害老人的事情如何看?”,股东的这段话会受到众人的讨伐。如果是回答记者提问“你对男护工拉老人手摸老人脸的行为如何看?”,上述的回答就会比较恰当。这名股东是回答的什么问题?作者认为是后都可能性比较大。
写在最后:通过这个事件可以看出,这家养老院在管理上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如让带病的护工照顾老人、异性护工护理老人等等,希望养老院及相关机构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规范。说不定我们老了后,也会进养老院,大家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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