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珍平的姑姑在庭审后悲痛欲绝
在与同事的合影中,高瘦的廖珍平抿着嘴、目光含笑,带着稚气的脸上透着一丝成熟。2009年9月15日,18岁的廖珍平留下遗书后自杀,今天恰好是他去世一周年的忌日。
廖珍平是在一家属供图骑电动车撞伤位老太太后,服敌敌畏自杀的。他的父母认为,是老太太的5名家属用挟持、威吓的方式索要赔偿款,逼死儿子的,他们因此起诉索赔76万余元。
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方不同意赔偿,并认为是廖珍平的母亲在出事后打骂孩子,给了孩子太多压力,导致惨剧发生。
死者父母未到庭
昨天上午9时30分,廖珍平父母委托的代理人车向前独自一人坐上原告席,死者父母并未出庭。
车向前说,在承受丧子之痛后,廖珍平的父母因伤心过度,一直情绪不稳。为了防止廖珍平21岁的哥哥去找对方理论,父母将儿子送回了老家。跟随车向前一起出庭的,只有廖珍平的一些亲属。
被告席上是被撞老太太的儿子王某和代理人,其他4名被告没有到庭。
庭审开始后,车向前宣读了起诉书,廖珍平的家人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5名被告为了追讨伤者的医疗费,采取非法方式挟持廖珍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继而施以威胁恐吓,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压力、服毒自杀的后果,5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方不同意赔偿。他们的代理人苗女士认为,原告起诉与事实不符。她否认王某等人挟持廖珍平,认为他们索取医药费是合法行使财产权。3万元赔偿款也不是王某等人狮子大开口随便要的,而是廖珍平和王某一起去医院询问得知的。苗女士说,原告方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等人对廖珍平存在威逼恐吓,他们所要赔偿款的行为,与廖珍平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庭上,多份证人证言再述了廖珍平从撞人到被发现死亡的经过。谁该为他的死亡担责是整个庭审的焦点。
骑车撞人负全责
据廖珍平家人介绍,孩子的名字是爷爷给起的,平,寓意平安。
1991年7月23日,廖珍平出生于四川省大英县一个山村,其父母早年来京打工。廖珍平上中学时到北京读打工子弟学校。毕业后,他在姑父的帮助下,在房山一家饭店当服务生。后来,他被厨师看上,开始学徒做厨师。
去年9月初,廖珍平离开房山,回到了父母暂住的丰台区郭公庄,并在附近一家饺子馆当厨师。同年9月13日早上7时30分许,廖珍平骑电动自行车去饺子馆上班。出门没几分钟,他就给母亲打电话说:“妈,我撞人了。”
廖珍平撞的是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老人的儿子王某说,当时老人去公共厕所,结果被撞断了骨头。
得知儿子撞人,廖珍平的母亲但启英骑车到了现场,当时,伤者已被救护车拉走。但启英说,交警让她去医院看看伤者,她说身上没钱,就回家了。廖珍平则和伤者家属一起去了交警队。最终,廖珍平被认定负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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