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的状态会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还有社会参与。因为他们做这些工作的时候,都需要用不同的辅助器具来完成。再就是低视力患者会引起一系列的心理和生理的一些不良的反应,这些反应没有引起一些眼科专家、患者本人、患者的家属足够的重视。这样一些不良的心理和生理的一些反应需要通过心理咨询来帮助解决。
根据低视力的病因分析,多种先天性或获得性低视力眼病都有发展的倾向,然而不能因为其将来有可能发展,甚至可能发展为盲眼,因而放弃对低视力眼的矫正。大多数低视力眼病的发展趋势是缓慢的,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利用残余视力改善生活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部分低视力患者的视力通过视力康复的可得到改善,但也有一部分患者视力无法恢复甚至失明。
1.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 ,最重为第一级 ,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 ,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每级相差10%。2.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 ,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 ,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 ,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 ,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 ,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 ,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 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10级
1.2 脑的结构损伤 ,智力功能障碍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1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 ,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2级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需经常有人监护 ,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3级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间或需要帮助 ,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4级
注:1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 ,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1级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 ,无意识活动 ,不能执行命令 ,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 ,有睡眠-醒觉周期 ,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 ,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 ,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 ,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眼 ,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听功能障碍、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口腔的结构损伤、心血管 ,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等。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