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纤维化和**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按照《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文件进行管理。
(二)新增门诊特殊病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大中小学学生及18岁以下未成年人60%,其他参保居民50%。
(三)新增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实行限额管理。血友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年·人(限注射用冻干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其他新增门诊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月·人。
(四)将慢性乙、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畴,统筹基金支付实行限额管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3000元/月·人,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300元/月·人
拓展资料:
1、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2、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3、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4、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单位缴费8%M:6.6%M至7%M进入统筹账户(1%M至1.4%M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个人缴费工资的2%M:2%M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M至1.4%M)---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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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特病的办理:
1、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到指定医院进行申报,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局核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2、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病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及PCI(PTCA)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仅限膀胱灌注)、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2011年4月1日起新增门诊规定病种: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类风湿性关节炎、偏执型精神病、其他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脑垂体泌乳素瘤、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癫痫、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3、如您需了解更多政策信息,建议您详阅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中政策法规板块中的政策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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