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资料:
保障性药品,也叫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将西药和中成药品分为甲、乙两类,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间经济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很大。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可以保障最大多数参保人员基本的医疗需求,而选择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又能使职工根据用药适应症的个体差异和经济能力获得有效的药品;另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将控制用药的基本水平,以宏观控制药品费用支出,同时通过乙类目录给各地根据用药习惯和经济水平留出进行调整的余地。
根据《药品目录》的组成结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药品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支付原则:一是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三是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此次《药品目录》调整主要针对西药和中成药,调整后的新版《药品目录》的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甲类为保障性药品,可100%报销;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里,甲类目录是保障目录,其中的药品是100%报销的。
车险医保外的药物,是通过社保外医疗费用100%全自费的丙类的药品,以及外购药需要自行到院外购买的药品去判断。先科普一下社保报销范围,我们国家药品清单分甲乙丙三类。其中甲乙类属于社保目录内,甲类药社保可报销100%、乙类药需要自付10%-50%。而丙类药属于社保目录外,社保不报销,全自费。
根据病症的不同,目前社保可以报销的比例大概在50-80%,有不小的一部分需要自己自费.所以,可以覆盖社保外用药的基础商业保险,尤为重要。
外用药是指很多时候遇到疾病,可能用到一些高价进口药、或者进了医保但是医院受制于“医保控费”,严格控制,甚至开不了的药。这时候医生可能会建议患者自行前往院外购买,这就叫做“外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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