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riage 婚姻
spouse 配偶
couple 夫妻
parents 父母
child 孩子
single 单身者
male 男的
female 女的
husband 丈夫
wife 妻子
father 父亲
mother 母亲
son 儿子
daughter 女儿
grandchildren 孙辈
grandson 孙子,外孙
granddaughter 孙女,外孙女
brother 兄弟
sister 姐妹
twin 双胞胎的
grandfather 祖父
grandmother 祖母
granny 奶奶,外婆
grandma 奶奶,外婆
grandpa 爷爷,外公
great-grandfather 曾祖父
great-grandmother 曾祖母
son-in-law 女婿
daughter-in-law 儿媳
father-in-law 岳父(公公)
mother-in-law 岳母(婆婆)
sister-in-law 妯娌
stepfather 继父
stepmother 继母
stepson 继子
stepdaughter 继女
stepbrother 异父(母)之兄弟
stepsister 异父(母)之姐妹
foster father 养父
foster mother 养母
adopted son 养子
adopted daughter 养女
uncle 叔父,伯父,舅父,姑父
aunt 婶母,伯母,舅母,姑母
nephew 侄儿,外甥
niece 侄女,外甥女
cousin 堂兄妹,表兄妹
generation 代
descent 世系,血统
offspring 后代,后辈
ancestor 祖先
heir 继承人
明朝时期元明朝时期的西洋是指今文莱以西的东南亚和印度沿岸地区。“郑和下西洋”、““西洋镜”中的西洋就是此义。广义西洋还包括欧洲等地。
永乐三年,开始了郑和下西洋年代,西洋一词发生巨大变化,“西洋”一词所包含的地域扩展到包括忽鲁姆斯在内的“西洋诸国”,多次见于皇帝敕书:“遣中官郑和等赍敕汪喻西洋诸国”,“太监郑和使西洋诸国还”,“敕太监杨庆等往西洋忽鲁姆斯等国公干”,“今命太监郑和等往西洋忽鲁姆斯等国公干”[3]。西洋成为明朝热门的名词,从明朝刊行的一系列书籍 :费信《大西洋记》、巩珍《西洋番国志》、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张燮《东西洋考》,罗懋登《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等可见一班。郑和研究专家向达指出“明代以交趾、柬埔寨、暹罗以西,今马来半岛、苏门答腊、爪哇、小巽他群岛、以至于印度、波斯、阿拉伯为西洋”[4]
在郑和下西洋年代,西洋的概念已发展到囊括西域的地步。陆容在《菽园杂记》中已经把 哈列、撒马儿罕、土鲁番、哈密等西域诸国称为“旱西洋”,可见西洋 一词已经发展到包含海外各国的意义了。[5]
明朝末期
在明后期(1570~1644)便有人以西洋一词指代西方国家了。因为此时明朝与欧洲国家开始来往比较频繁。
近代概念
晚清用西洋一词特指欧美国家,相当于今天“西方世界(不含日本)”这个含义。
西洋概念与东洋、南洋等概念相对应。南洋指东南亚,东洋指日本。
差序格局”是“乡土中国”的组成部分;费孝通所讲的差序格局是一个立体的结构, 包含纵向的刚性的等级化的“序”, 也包含横向的弹性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差”。①西洋的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分扎得清楚不会乱的。在社会,这些单位就是团体。我说西洋社会组织像捆柴就是想指明:他们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分得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事先规定的。我用捆柴来比拟,有一点不太合适,就是一个人可以参加好几个团体,而好几扎柴里都有某一根柴当然是不可能的,这是人和柴不同的地方。我用这譬喻是在想具体一些使我们看到社会生活中人和人的关系的一种格局。我们不妨称之作团体格局。
费孝通先生用“捆柴”的比喻形象地说明了西洋社会的“团体结构”,即团体界限清晰,团体内部关系相同。例如孩子成年了住在家里得给父母膳宿费,大家承认团体的界限,成年了就得走出“家”这个团体;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后,社团的成员和非社员的学生是明确区分开的,所有成员的行为都是按照社团纪律来行动的,他们在社团这个团体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②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如果有一位朋友写信给你说他将要“带了他的家庭”一起来看你,他很知道要和他一同来的是哪几个人。在中国,这句话是含糊得很。在英美,家庭包括他和他的妻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他只和他太太一起来,就不会用“家庭”。在我们中国“阖第光临”虽则常见,但是很少人能说得出这个“第”字究竟应当包括些什么人。
以“家庭”为例,对比西洋社会和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团体概念的理解;西洋社会的“家”只包括夫妻二人和未成年的孩子,中国的“家”是模糊的,可大可小,人可多可少。例如《红楼梦》中的贾府,可以住着姑表林黛玉,姨表薛宝钗,后来更多了,凡是拉得上亲戚的,都包容得下;在中国农村,有了红白喜事,来吃酒席的一家人少则一人,多则“家庭内”的数人。
③提到了我们的用字,这个“家”字可以说最能伸缩自如了。“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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