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压正常值应该在20毫米汞柱以下,超过此水平暂时不宜散瞳验光。
眼压偏高,最好隔一段时间再查一下,多监测一下比较好,青少年要也警惕青光眼。
问题二:青少年如何提高视力 目前,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脑力劳动者因忽视饮食调养,使人体摄入的蛋白质及微量元素等营养失调,是导致近年来视力“社会性”退化的重要诱因。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防范饮食性视力退化呢?
■注重食用蛋白质及钙素食物
1、多吃蛋白质含量高的食物。
蛋白质是眼组织不可或缺的重要营养,如果蛋白质长期供给不足,则会加速眼组织衰老,功能减退,视力下降。所以,为防治视力减退,在膳食中应供给丰富的蛋白质饮食,蛋白质的摄入要以蛋类、乳类、肉类、鱼类、豆制品等食物为主,每天蛋白质食物的摄入量应在80克以上。
2、注意进补钙素。
钙是眼部组织的“保护器”。倘若体内钙素缺乏,不仅会造成眼睛视网膜的弹力减退,晶状体内压力上升,眼球前后径拉长,还可使上角膜、睫状肌发生退化性病变,易造成视力减退或近视。因此,为了防治视力减退,在每天的膳食中应注意供给含钙及维生素D丰富的饮食(同时供给维生素D,有利于钙素的充分吸收),如乳类、豆类、菌类、干果类及海产品类食物中含有丰富的钙、鱼肝油、动物的肝脏、乳制品及蛋黄中,均含有丰富的维生素D,将二者有机地搭配食用,可起到良好的补钙功效。
■注意进补微量元素
1、合理进补微量元素。
微量元素晒、锌、铬有利于改善眼部组织,防治视力减退。如人体注射硒或食用含硒多的食物后,能明显提高视力;视网膜、脉络膜中含锌量最高;铬与造成视力减退和近视密切相关。因此,为了防治视力退化,应注意搭配硒、锌、铬微量元素含量高的食物。含硒多的食物有动物肝脏、蛋、鱼、贝类、大豆、蘑菇、芦笋、荠菜、胡萝卜等;含锌多的食物有动物睾丸、前列腺、肝、肾及乳类、鱼类、谷类、豆类、硬果类等;含铬较多的食物有牛肉、黑胡椒、糙米、玉米、小米、粗面粉、红糖、葡萄汁、菌类等。
2、多食用富含维生素的食物。
缺乏维生素A、C、B2不仅角膜易干燥,使晶体状变得混浊,而且严重的还会出现角膜软化,甚至会失明。因此,应注意食用维生素含量高的食物。如鱼肝油、动物肝脏、奶类、蛋黄、新鲜蔬菜、水果、黄豆及其制品、硬果类(花生、葵籽、核桃仁)等、蘑菇、粗糖等。
■视力退化的饮食疗法:
视力减退患者可选用下列食疗方法:
1、取五味子(炒焦)4克,绿茶1克,蜂蜜25克。水煎服,每日1剂,有清肝明目功能,适用于视力减退等;
2、取盐炒枸杞子10克,白菊花10克,红茶1克。沸水冲泡,代茶频饮,每日1剂,有滋补肝肾、清肝明目功能,可用于视力减退、夜盲症等;
3、取鸡蛋2个,红枣6-8枚,枸杞子15-30克。将三味药料共炖煮,蛋熟后去壳再稍煮即可。每日或隔日1剂,分1-2次食用,有滋阴养血功效,可用于视力减退等症;
4、取猪肝150-200克,鸡蛋2个,葱白4-5根,盐、味精、黄酒等调料各适量。将猪肝片加水煲汤,打入鸡蛋与葱白段,再煮片刻,加入调料即可。每日1剂,佐餐食用,有养血功能,可用于肝血不足性视力减退等。
保护视力的六类食物:
1、近视眼要避免视力衰退,就得多吃鱼、粮食、柑橘类水果(柑、橘、橙、柠檬)与红色果实。要注意不得吃那些加重近视的食物,特别是各种糖果、甜食、肉和全脂奶酪。
2、远视眼人的菜单上应该有更多大蒜、洋葱、乳制品(脱脂牛奶)、干果、动物肝脏、鲭鱼和精米。还应当适当食用肉和肉油烧的菜。
3、白内障人的食疗办法是喝水,每天至少喝1升半水;其次,要多吃粮食、绿色蔬菜和生菜、胡萝卜、西红柿,多吃水果也很好,特别要吃柑橘类水果、葡萄、柠檬、香蕉和杏子。还要定期地吃些含钙食物(牛奶、奶酪、酸奶酪)。要避免喝酒、抽烟、吃动物脂肪和糖。
4、老花......>>
问题三:青少年青光眼能治好吗 仅供参考。只能控制眼压,防止病情继续发展。不能恢复正常。
问题四:怎样确诊青少年青光眼 上医院,先测量眼压,医生会帮助你的
问题分析:需要做散瞳检查的患者必须确定眼压在正常范围,眼压正常的患者做散瞳一般是不会有危险的.但是你的眼压较高,做散瞳检查就应该十分慎重了,散瞳会使房角缩窄,房水循环不畅,极易诱发青光眼.
意见建议:
青光眼的针对性检查有眼压,视野,VEP(视觉诱发电位),HRT(共焦激光眼底断层扫描).如果你经过了以上的检查,确定没有病变的话,说明你的高眼压并没有造成视神经的损害,应该只是属于高眼压症.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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