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且与申请放弃时间间隔满4年。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1.准生二胎政策条件: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