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是这样计算的: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图)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而非工作日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多胞胎和独生子女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方面各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单位的规定不同;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15-6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育的老公可以休假
晚育的男方享受护理假5-15天,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护理期间工资奖金应照发。
链接:其他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8条规定,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现在准妈咪明白了吗?咱们再来看周女士的几个同事的例子:
小林的产假=基本天数90天+晚育30天+独生子女35天=155天
小刘的产假=基本天数90天+难产15天+独生子女35天=140天
小黎的产假=基本天数90天+难产15天+双胞胎15天+晚育30天=150天
这个很简单,怀孕时间通常都是从末次月经来潮的当天算起,也就是说现在确定怀孕了,那么计算时间就是从2010年12月3号算起,这里不用去考虑同房时间。那么到今天就是怀孕40天。而预产期则是按整个妊娠期为280天来计算的。具体的方法为预产期月份=末次月经第一天的月份+9或-3,预产期天数=末次月经第一天的天数+7。结合你的情况那么预产期就应该是2011年9月10号。
当然啦,这样推算出来的预产期也并不是绝对准确的,因为月经不准(这样推算的预产期是按月经周期为28天来算的)、胎儿成熟时间有所不同,还有身体状况以及其它外界原因等,都会影响孩子出生日期的提前和推后,所谓预产期只是孩子出生的大概日期。如果新生儿出生比预产期提前或推后l~2周时间,仍算正常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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