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出租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
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不能出租
4、未经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不能出租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不能出租
7、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能出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得租赁的房屋有:1、房屋质量安全不达标的;2、出租人没有依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3、出租房屋却没有经过共同共有人同意的;4、房屋本身就属于违法建筑的;5、房屋已经被抵押,没有经过抵押人同意私自出租的、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或用其他的刑事限制了房地产权利的房屋都不能租赁。【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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