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肝、胆、胰腺B超及胸透。肝、胆B超可对肝、胆的形态进行检查,提前发现是否出现肝、胆肿瘤,或胆囊结石。由于这是一种无创伤检查,所以老年人可进行多次检查。胸透可早期发现肺结核、肺癌,常年嗜烟的老年人更应该定期做胸透检查,对无症状的早期肺部肿瘤,这是最佳初筛手段。
第三,查眼底。可及早发现老年性白内障、原发性青光眼。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的病人,可通过查眼底反映出动脉是否硬化。
第四,查血糖和血脂。肥胖或患有高血压、动脉硬化的老人尤应注意此项,特别是餐后两小时的血糖很能说明问题。
第五,检测骨密度。老年人容易骨质疏松,因此50岁以上的男性和45岁以上的女性应进行骨密度检测。
第六,胃肠镜检查。50岁以上的老人,尤其是老年男性应把其列入体检“补充清单”。胃肠镜检查可发现一些癌前病变,如大肠息肉等,以便尽早清除。另外,通过大便潜血试验还可早期发现消化道疾患及癌症。
一是免费体检。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其中现役义务兵父母总共参加体检不超过2次。二是自愿自主选择。现役义务兵父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可自愿选择参加健康体检,自主确定规定范围内的体检项目。三是就近就地组织。原则上由户籍所在的镇乡(街道)按照有利于优抚对象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军人家属免费医疗项目一:一般诊疗项目指除按照规定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以及特殊医疗项目和大病医疗统筹病种外,军队医疗机构实施的所有诊疗项目。军人家属免费医疗项目二:特殊医疗项目包括上睑下垂修复术、玻尿酸注射填充术、睑分裂痣切除术、眼轮匝肌整复术、微创睫毛移植术、鼻翼内收上提术、耳廓软骨移植鼻尖整形术、肋软骨取出隆鼻术、鼻尖整形术、驼峰鼻修复术等。 军人家属免费医疗项目三:患急病免费治疗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法律依据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第二十三条下列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免费医疗。
法律依据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下列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免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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