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引产的,必须家属双方签字,未婚引产的,则只需女方家属签字即可。
已婚引产证明办理如下:
所需材料
1、户籍人口:身份证或户口薄,B超检查报告单,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2、新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浙江省居住证(含临时)、B超检查报告单、户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或传真件),如离婚或配偶死亡需提供相关证件。
办理程序
1、当事人向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镇(街道)计生办核实情况,并调查当事人是否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调查结论;
3、市人口计生局分管领导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4、市人口计生局或镇(街道)计生办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终止妊娠引产证明》。
扩展资料
引产手术是指:妊娠12周-24周,用引产终止妊娠的方法,称中期妊娠引产术。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胎盘已经形成,胎儿较大,骨骼变硬,娩出时需要充分扩张子宫颈。常用的引产手术有水囊引产、药物引产。
一般在怀孕100天以上需要做引产手术,引产不是节育措施,只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措施。女性朋友为了自己健康的着想,还是应该掌握好引产的最佳时间。还有出现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引产手术:
1、掌握好引产的最佳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情况发生,例如:孕妇患有某种疾病,不能继续妊娠。如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者、肿瘤、精神分裂症等。
2、经羊水穿刺诊断胎儿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胎死宫内时需中止妊娠。
3、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由于自身的体质不好,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是考虑做引产手术为宜。
4、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剧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结果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这时是做引产的最佳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引产证明
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引产证明
一、药物堕胎。药物的功效与作用是古人经过长期的实践与探索出来的,在其中人们发现有些药物会导致怀孕的妇女流产,于是便有了堕胎药。医圣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中记载有“附子:味辛甘,大热,有大毒。堕胎为白药长。”南朝梁代陶弘景收录了堕胎(人流)药方40余种。这些堕胎药在古代其实大多数都是为了标志出来,避免孕妇服用的。
二、外力堕胎。外力堕胎是借用外力的作用,挤压,震动肚腹而促使流产的方法。这是一种很残忍的方法,真的是活生生的将肚子里的孩子杀死!但是这种方法在很多史书里面有记载,流行于清代江南地区。朱翊清《埋忧集》卷四《堕胎》说中介绍,嘉庆时湖州妇安县农村的收生妇每次为人堕胎,收费“番钱五枚”其法为“以沸汤渍草鞋”这种方法简单粗暴,但是对孕妇会造成极大的伤害,甚至会危害到孕妇的生命。
三、针灸堕胎。针灸堕胎顾名思义是用针灸的方法来促使流产的一种方法。跟药一样,有导致堕胎的药物,也有一些导致堕胎的穴位。在很对医学针灸书中都明确标有孕妇不可针刺的穴位,马王堆出土的《胎产书》中就有警告孕妇在妊娠的某月不可针某穴的描述。在《针灸大成》里还有关于医生用针灸的方法下死胎的描述“(徐)文伯见一妇人临产症危,视之,乃子死在腹中,刺足三阴交二穴,又泻足太冲二穴,其子随手而下”。用针灸的方法堕胎是比较安全有效的,但这个方法对技术的要求很高。
四、手术堕胎。有关手术堕胎的记载始见于清代,随着外国人的入侵,中国的传统思想受到了极大的抨击,人们的思想变得越来越“开放”导致手术堕胎在当时流行起来,虽然当时还是会有很多人反对,但是还是阻挡不住这历史的潮流。清代江苏医家王孟英在其对《沈氏女科辑要》所作的案语说:“今有狡黠稳婆,故为恫吓,要取重价,脔而去之,索谢而去。”这是对当时的稳婆用手术法堕胎的描述。
无论如何流产都会对女孩的身体造成的极大,孩子是上帝派来我们身边的天使,请大家好好爱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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