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法规定了30天或90天喂养试验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方法适用于评价保健食品对动物引起的有害效应。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2.1 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No-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 NOAEL):是指通过动物试验,以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与受试物有关的毒性作用的最大剂量。
2.2 靶器官(Target organ):实验动物出现由受试物引起的明显毒性作用的任何器官。
3 原理
当评价某受试物的毒作用特点时,在了解受试物的纯度、溶解特性、稳定性等理化性质和有关毒性的初步资料之后,可进行30天或90天喂养试验,以提出较长期喂饲不同剂量的受试物对动物引起有害效应的剂量、毒作用性质和靶器官,估计亚慢性摄入的危害性。90天喂养试验所确定的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可为慢性试验的剂量选择和观察指标提供依据。当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达到人的可能摄入量的一定倍数时,则可以此为依据外推到人,为确定人食用的安全剂量提供依据。
4 实验动物
选择急性毒性试验已证明为对受试物敏感的动物种属和品系,一般选用啮齿类动物大鼠。为了观察受试物对生长发育的影响,使用雌、雄两种性别的离乳大鼠(出生后4周)。对于某些特殊的保健食品,可根据其适宜人群情况,选用年轻的成年大鼠(不大于出生后9周),进行30天喂养试验。试验开始时动物体重的差异应不超过平均体重的±20% 。
5 剂量与分组
至少应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对照组。每个剂量组至少20只动物,雌、雄各10只。原则上高剂量组的动物在喂饲受试物期间应当出现明显中毒表现但不造成死亡或严重损害,低剂量组不引起毒性作用,估计或确定出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在此二剂量间再设一至几个剂量组,以期获得比较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剂量的设计可参考以下原则:
5.1 能求出LD50的受试物:以LD50 的10%~25%作为30天或90天喂养试验的最高剂量组,此LD50百分比的选择主要参考LD50剂量反应曲线的斜率。然后在此剂量下设几个剂量组,最低剂量组至少是人的可能摄入量的3倍。
5.2 对于求不出LD50的受试物:30天喂养试验应尽可能涵盖人的可能摄入量100倍的剂量组。对于人体摄入量较大的受试物,高剂量可以按最大灌胃剂量或在饲料中的最大掺入量进行设计。90天喂养试验根据30天喂养试验结果确定剂量;或者以人的可能摄入量的100-300倍作为最大未观察到有害作用剂量,然后在此剂量以上设几个剂量组,必要时亦可在此剂量以下增设剂量组。
6 操作步骤
6.1 给予受试物的方式:首选将受试物掺入饲料中喂养(应注意受试物在饲料中的稳定性)。如有困难,也可加入饮水中或灌胃。动物单笼饲养。当受试物掺入饲料时,需将受试物剂量按每100g体重的摄入量折算为饲料的量(mg/kg),30天喂养试验按体重的10%折算,90天喂养试验按体重的8%折算。
6.2 灌胃体积:灌胃时,体积一般不超过1ml/100gBW/日。各剂量组的灌胃体积应一致。每天灌胃的时间点应相似。
6.3 观察指标
因受试物及研究目的有差异,一般可包括以下各项:
6.3.1 一般情况观察:每天观察并记录动物的一般表现、行为、中毒表现和死亡情况。每周称一次体重和2次食物摄入量,计算每周及总的食物利用率。均为必须观察和测定的项目。
6.3.2 血液学指标:测定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依受食物情况,必要时测定血小板数和网织红细胞数等。30天喂养一般于试验结束时测定一次,90天喂养一般于试验中期和结束时各测定一次。
6.3.3 血液生化学指标:谷丙转氨酶(ALT或SGPT)、谷草转氨酶(AST或SGOT)、尿素氮(BUN)、肌酐(Cr)、血糖(Glu)、血清白蛋白(Alb)、总蛋白(TP)、总胆固醇(TCH)和甘油三酯(TG)均为必测指标。
6.3.4 病理检查:
6.3.4.1 大体解剖:试验结束时必须对所有动物进行大体检查,并将重要器官和组织固定保存。
6.3.4.2 脏器称量:肝、肾、脾、睾丸的绝对重量和相对重量(脏/体比值)为必测指标。必要时可称取其它脏器重量。
6.3.4.3 组织病理学检查:在对各剂量组动物作大体检查未发现明显病变和生化指标未改变时,可以只进行最高剂量组及对照组动物主要脏器的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病变后再对较低剂量组相应器官及组织进行检查。肝、肾、脾、胃肠、睾丸及卵巢的组织病理学检查为必测项目。其它组织和器官的检查则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之。
6.3.5 其它指标:必要时,根据受试物的性质及所观察的毒性反应,增加其它敏感指标。
7 数据处理
将所有观察到的结果,无论计数资料和计量资料,都应以适当的统计学方法给予评价。试验设计时即应选妥所采用的统计方法。计量资料采用方差分析或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 检验、泊松分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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