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郕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阙秦以利晋,惟君图之。(《烛之武退秦师》,代指阙秦以利晋这个事件)
四方之士来者,必庙礼之。(《勾践灭吴》,代词,他们)
与坐谈,问之客曰。(《邹忌讽齐王纳谏》,代词,这件事)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二、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渔舟唱晚,响穷彭蠡之滨,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滕王阁序》)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夫晋,何厌之有?(《烛之武退秦师》)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臣闻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谏太宗十思疏》)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廉颇蔺相如列传》)
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谏太宗十思疏》,他的。)
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践灭吴》,她的。)
(二)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如:
秦王恐其破壁。(《廉颇蔺相如列传》,"其破壁"作宾语。)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师说》,"其闻道"作主语。)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芙蕖》,"其可目"作宾语。)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如: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赤壁之战》)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游褒禅山记》)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游褒禅山记》)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赤壁之战》)
入二三里,得其尤绝者家焉。(《愚溪诗序》)
盖其流甚下,不可以溉灌。(《愚溪诗序》)
(五)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石钟山记》)
二、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师说》,表测度。)
其孰能讥之乎?(《游褒禅山记》,表反诘。)
汝其勿悲!(《与妻书》,表婉商。)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伶官传序》,表期望。)
念诸父与诸兄,皆康强而早世,如吾之衰者,其能久存乎?(《祭十二郎文》,难道。)
三、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
吾其还也。(《烛之武退秦师》)
而
一、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如:
蟹六跪而二螯。(《劝学》)
地势极而南溟深,天柱高而北辰远。(《滕王阁序》)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劝学》)
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触龙说赵太后》)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如: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石钟山记》)
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谏太宗十思疏》)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劝学》)
因人力而敝之,不仁。(《烛之武退秦师》)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冯婉贞》)
(六)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吾恂恂而起(《捕蛇者说》)
二、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记王忠肃公翱事》)
三、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师说》)
则
一、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例如: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鸿门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劝学》)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石钟山记》)
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大铁椎传》)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夫然,则天下莫能争是溪,予得专而名焉。(《愚溪诗序》)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就",或不译。例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师说》)
入则孝,出则弟。(《论语·学而》)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例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师说》)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诗经·东门之》)
二、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例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非死则徙尔。(《捕蛇者说》)
但过午则日光射人。(《虎丘记》)
进则思赏,退则思刑。(《勾践灭吴》)
以
一、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例如:
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察今》)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乃入见。问:"何以战?"(《曹刿论战》)
余船以次俱进。(《赤壁之战》)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五人墓碑记》)
斧斤以时入山林。(《寡人之于国也》)
洞庭君览毕,以袖掩面而泣曰……(《柳毅传》)
戒奢以俭。(《谏太宗十思疏》)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廉颇蔺相如列传》)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廉颇蔺相如列传》)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大半。(《赤壁之战》)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登泰山记》)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汉书·西南夷传》)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例如: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战国策·周策》)
(公子)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信陵君窃符救赵》)
二、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游褒禅山记》)
越国以鄙远。(《烛之武退秦师》)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游褒禅山记》)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而"、"来"、"用来"、"以致"等。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
敛赀财以送其行。(《五人墓碑记》)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出师表》)
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触龙说赵太后》)
臣不胜犬马怖惧之情,谨拜表以闻。(《陈情表》连词,表目的)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例如:
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信陵君窃符救赵》)
臣以供养无主,辞不赴命。(《陈情表》连词,因为)
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烛之武退秦师》)
独以近城故,箫鼓楼船,无日无之。(《虎丘记》连词,因为)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例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归去来辞》)
三、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例如: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送东阳马生序》)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石钟山记》)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庖丁解牛》)
于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一、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例如:
得复见将军于此。(《鸿门宴》,在)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公输》,在……方面)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在……中)
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赤壁之战》,向)
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赤壁之战》,到)
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元。(《左忠毅公逸事》,从、自)
故燕王欲结于君。(《廉颇蔺相如列传》,跟、同)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对、对于)
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记王忠肃公翱事》,给)
此所谓战胜于朝廷。(《邹忌讽齐王纳谏》,在)
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对)
二、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例如:
良曰:"长于臣。"(《鸿门宴》)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劝学》)
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例如:
非常之谋难于猝发……(《五人墓碑记》)
三、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
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五人墓碑记》)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廉颇蔺相如列传》)
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赤壁之战》)
今是溪见辱于愚。(《愚溪诗序》)
四、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一)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
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缶。(《廉颇蔺相如列传》)
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记》)
(二)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捕蛇者说》,在这职业上。)
有吴则无越,有越则无吴。将不可改于是矣。(《勾践灭吴》,在这里。)
为
"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例如:
竭诚则吴越为一体。(《谏太宗十思疏》,动词,成为。)
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
一、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
(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等。例如:
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桃花源记》)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给"等。例如:
当横行天下,为汉家除残去秽……(《赤壁之战》)
公为我献之。(《鸿门宴》)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触龙说赵太后》介词,替。)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等到"等。例如:
为其来也,臣请缚一人过王而行。(《晏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着"、"为了"。例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货殖列传序》)
毅深为之戚。(《柳毅传》介词,表目的。)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例如:
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庖丁解牛》)
飞鸟为之徘徊,壮士听而下泪矣。(《虎丘记》,因为。)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例如:
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五蠹》)
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今不速往,恐为操所先。(《赤壁之战》)
而夫婿乐逸,为婢仆所惑。(《柳毅传》)
二、用作助词
黑格尔是十九世纪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在哲学史上,他创造了正反合辩逻辑定律,在西方哲学界享有较高的声望 .正反合是一个哲学理论:
黑格尔的辩证法,辩证法是由正题、反题与合题组成的。所谓“正题”、“反题”、“合题”,其实是绝对精神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正题必然地派生出它的对立面———反题,并且和反题构成“对立”,最终二者都被扬弃而达到“统一”的合题。
所以,辩证法就是绝对精神不断流动、展开的一个历史过程,它是动态的。任何事物,都是在“正→反→合”的辩证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绝对精神”,则是黑格尔对“正反合”的最源头的定义。
黑格尔为“正反合”逻辑打的比方是这样的:一颗麦粒,开始只是麦粒(正),但它实际上已包含了突破自己、否定自己的因素,这就是要长成麦苗。当它真的长成麦苗时,就不再是麦粒了,而是达到了麦粒的对立面(反)。麦苗最后还会成熟结种产生新麦粒。新麦粒不是麦苗,也不同于原来的麦粒,而是两者综合的产物(合)。
上课时,我放了一个屁——很普通的屁。既不很臭,当然也绝对不香。
可怕的是,教授正在讲辩证法。
"请你自己对这个屁作一下判断,"教授说,"它好还是不好?"
我只得说:"不好。"
"错了,"教授说,"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组成,有它不好的一面,肯定有它好的一面。"
"那么说它好也不对了?"我问。
"当然。"教授说。
"它既好又不好。"
"错了。你只看到矛盾双方对立斗争的一面,没有看到他们统一的一面。"..........
有点心虚了吧,你真了解哲学吗?
我只好认真看待这个严肃的问题,仔细想了想说:"这个屁既好又不好,但不好的一面是主要的,处于主导地位。"
"错了。你是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矛盾的双方会相互转换,今天处于主导地位一面,明天一定处于次要地位。"
"你是说明天全人类会为了我的这个屁欢呼雀跃吗?"
"不尽如此,但不能否认这种发展趋势"
我愣了好大一会儿,只得硬着头皮说:"我的屁既好又不好,既不好又好。今天可能不好,明天一定会好。今天可能很好,明天也许会不好。"
教授听得直摇头,说:"这是彻底的怀疑论,不是辩证法的观点。"
就这样,仅仅因为放了一个屁,我就成了一个怀疑论者。
教授接着讲课:"辩证法的威力不仅在于能够轻而易举地驳斥任何观点,而且他能够轻易地为任何观点找到理论根据。"
"可是我的屁就没有任何根据。"我抗议道。
"那是因为你没有找到,其实很简单,它是你肚子里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必然结果。"
我哑口无言。
教授说:"下面我们不谈屁,谈一个更复杂的问题:一个西瓜,一粒芝麻,无论你怎样选择,都有理论基础。"
我赶紧说:"我要捡起西瓜,丢了芝麻。"
"很好。"教授说,"你抓住了主要矛盾,也就是说,你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那我就捡起芝麻,丢掉西瓜。"
"先有量变,才能达到质变。你解决问题的顺序十分正确。"
"我既要西瓜,又要芝麻。"
"即抓住主要矛盾,又不放过次要矛盾。你是用全面的眼光看问题。"
"我既要砸烂西瓜,又要踩碎芝麻。"
"很好,你是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新事物就是对旧事物的否定。一切旧的事物必然灭亡。旧事物的灭亡是新事物产生的前提。"
"我既要吃掉西瓜,又要砸烂西瓜。既要捡起芝麻,又要踩碎芝麻。可是,只有一个西瓜,一粒芝麻,怎么办?"
"你这才算对辩证法入了门,重要的是:矛盾的双方不仅对立,而且有它统一的一面。你吃掉西瓜当然有它合理的一面,但你要砸烂西瓜,也并非不合理。只有将二者统一,才能进入更高层次的斗争。"
我张口结舌,目瞪口呆:"可是,你并没有解决我的问题。"
教授笑着说:"辩证法不解决任何问题,它的用途在于首先把人变成傻瓜——如果还有人不是傻瓜的话。"
"你是说‘首先'?"我问。
"是对,然后再从傻瓜飞跃到学者。"教授开始整理讲义,"关于辩证法为什么不解决问题,如何把人变成傻瓜,以及怎样实现从傻瓜到学者的飞跃,这是下一节课的内容。"
教授一蹦一跳,走出教室。
第二堂课:
教授说:"下面我们讲一下辩证法的用途。我们要举一个更加复杂的例子: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文化?"
我说:"那一定要用辩证的观点。"
"对。我们有许多大牌的辩证法学者,他们会充分利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理论联系实际,旁征博引,纵横捭阖。下笔万言,紧绕主体。最后给你得出一个结论: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你佩服不佩服?"
"是啊。辩证法不是很有用吗?"
"以前我也这样认为。直到我见到一只丧家的野狗——它改变了我的看法。"
"野狗?"我莫名其妙。
"是的。我家屋后有个垃圾堆,有一天来了一只丧家的野狗。它对其他东西看也不看,‘喀哧'一口,咬住一块骨头。"
"这毫不奇怪,所有的狗都会这样。"我说。
"不错。问题是对于狗来说,这块骨头就是‘精华',垃圾堆里除了骨头以外,还有砖头,铁块,破水桶等等糟粕,他为什么只要骨头这个精华呢?他怎么知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难道它已经充分理解了大牌学者们的论述了吗?"
"好像不会。"
"肯定不会,所以说大牌学者们通过精确的论述,得到的精妙结论,其实是连一只丧家的野狗早就知道的东西。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还要为他们喝彩,对他们崇拜呢?"
"是啊,为什么?"
"唯一的解释就是:辩证法已经成功地把你变成了一个傻瓜。"
"我明白了。"
"你明白以后一定要问:你说的没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谁都知道。问题是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
"对,看他怎么说。"
"你难不倒他,他又会充分利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理论联系实际,旁征博引,纵横捭阖。下笔万言,紧绕主体。最后给你得出一个结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高明不高明?"
"是有道理。"
"可是我认为:这不仅是无聊,无用的问题,已经近于无赖了。"
"这怎么说?"
"难道世界上有人会‘具体问题,抽象分析'吗?那只丧家的野狗,来到垃圾堆前,难道会象亚里斯多德一样,先把各种东西分门别类,搞清其内涵和外延,再通过归纳演绎,最后确定它是吃砖头还是吃骨头吗?这可能吗?"
"不可能。那样的话,他连吃砖头都有可能。"
"对,孺子可教。没有人会‘具体问题,抽象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句话,等于没说。不过辩证法学者倒是喜欢用抽象的方法,分析具体问题。因为辩证法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所以如果你看到一只吃砖头的狗,千万不能小视,它可能是一个著名学者。"
教授又收拾好讲义,说:"辩证法的根本在于使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象所有的谎言一样,这话听起来很显真理。下一节课讲辩证法的渊源,以及它和形而上学的关系。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被哲学家们定义为哲学的基本问题,被看作有同一性也有对立性,但知性的同一性与理性的同一决不一样:知性同一性把世界两分,把两部分看成两个独立事物,虽然有联系且是相依存的;而理性同一把世界看成一个整体,当成一个事物,认为事物的两个侧面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知性是局部分离性思维,理性是整体综合性思维,所以在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上,知性认为思维有思维的规律,自然存在有自然存在的规律,老子高于世人的地方就在于认为二者同一,规律只有一个,自然之道即是思维之道,“道法自然”就是讲思维规律也是自然规律,所以要法之。站在事物各部分间,只能看到对立,站在各部分之上才能看到整体,“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理性的优势就在于它远在知性之上。什么是辩证法?全面地、整体地、联系地看问题的就是辩证法,片面地、局部地(孤立地)、分离地看问题的就是形而上学对立性认识方法。全面和片面、整体和局部、联系和分离这三对哲学范畴所反映的是客观世界的空间状态,因为宇宙的本质就是空间重力场,万物归一,不是归到虚无飘渺的物质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空间概念。道法自然,主观去反映客观,人类思维也必须学会使用空间概念,能以空间形式说明万物的,即是正确的、科学的,反之,则是不科学的、错误的。一分为二为什么不是辩证法,因为用“分”的方法你得不到对世界的统一认识。合二而一,讲同一为什么是辩证法,因为你可以把这纷乱的世界统一起来。今天我们纪念爱因斯坦,纪念相对论发表一百周年,不仅要学习爱因斯坦的探索新知的创新精神,反击一切否定相对论的言论,而且要吸取他按形而上学对立性认识方法搞统一场失败的教训,按黑格尔和老子的同一思想去研究统一场,去创立新理论,把物理学和人类认识向前推进。
世界的统一性即它的同一性,讲一句“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并不能作结束语,因为人们还把物质和精神对立着,仍然是被分割的两个世界。按“道一”和“抱一”的原则,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思维都是同一的,这世界只有一个,不分物质精神,不分存在思维,“二者同出而异名”。当你从具体现象来看时,它是存在、是物质;当你从抽象本质来看时,它是思维、是意识。你把人类社会分成两大阵营,就没有全球化;而放弃对立和平共处,就走上一体化道路,物与事同理。在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上,辩证法从同一性出发,认为一定条件下的相对真理就是绝对真理,世界上存在绝对真理;形而上学从对立性出发,认为相对真理无限发展,只要这发展不完结,世界上就不存在绝对真理,实际是不承认有绝对真理的。哲学范畴对应存在,否认这一个,另一个等于也被否,马哲也承认范畴的依存关系,不能分割开来认识,这就叫同一性。可我们的相对真理论者又死死维护着某些理论,不允许别人突破或反对,真是矛盾得很。还不如就和方悟一样,来个“阶级立场鲜明”,可反的就允许人家反,不可反的就当绝对真理看待,用这些绝对真理统一形形色色的科学理论,建立大统一场体系。
有人认为对立和对应有什么区别,不都讲两方面吗?《老子.二章》“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就成他们说明对立统一的范例。其实知性与理性的差异就在对立和对应的差异上:一可分,一不可分。所以就天人关系而言,对立者以人胜天,对应者以人合于天;就历史创造而言,对立者讲人民创造,排除其他,对应者讲合力,承认所有的人都参与历史创造。看事物,对立者左一眼、右一眼,看出两个,对应者眼中只有一个。从系统论讲,宇宙是金字塔结构,多可合为一,所以老子讲“一”与“多”(二、三、万)的关系,而现代哲学中没有“一”与“多”的范畴,缺乏整体观念。统一场规律如何去找?就是从金字塔底层开始逐级同一直至顶层,顶级规律就具备了最大的普遍性和绝对性。你用顶级规律去演绎,无往不胜。名称概念都描述对象特点,反映一物与他物的区别,所以老子才说“有名,万物之母”。你想要获得同一吗?忘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吧,忘记男和女的区别吧!把它们当作一样的社会、一样的人,有相同的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你就获得了同一和共性,如此逐级向上推衍,可得老子思想精华——同一之道。我们怎样摆脱对立性思维?就是按照正反同一的道理,把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演绎过程反过来变成归纳过程,从金字塔底开始逐级同一,使万物归于三,再归于二,终而抱一,此即入众妙之门要诀。也可把原公式逐级下分的过程略去,直接获得“一生万物”、“道生万物”的等效公式。所有的事物都包含普遍共性,都遵从普遍规律——大统一规律,所以从金字塔底向上反看,就好似万物为道所生,为统一场所生。
老子哲学思想的实质到底是什么?现代哲学家们都把它归入唯心主义中,仅说老子有朴素的辩证思想。实际老子及与其思想相近的黑格尔从不认可两大派的划分,黑格尔讲知性、理性,老子讲常道、非常道。黑格尔通过正反合、否定之否定而达同一,老子则直接从对应产生同一。人们释老解老,至今仍未搞清“道”是什么。一般人不理解哲学的抽象性,把理论抽象——“道”看成是无法理解和不可认识的。有人说是自然规律,有人说是社会规律,也有人说是思维规律。为什么只看到分,看不到合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一个大一统的规律,“常恨世人新意少,爱说江南狂客。”(刘克庄《贺新郎》)须知“抱一为天下式”!一般人为什么看不到老子的同一思想?因为他们都把对应关系看作对立关系,对立者相分割,对应者相混合,一可分,一不可分。“一分一合其差别远,对立、对应莫混一谈。”
为什么我们在敬畏问题上各说各话?因为双方都是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世界观出发看问题的,所以对同一个问题会有不同的解答。可以断言,最后的结果是双方仍各自坚持固有立场,那么,这场争论的意义何在?它的意义在于争夺中间群众,没有固定立场和固定观点的中间群倒向哪一方,哪一方就赢了。当然,历史会做出最终评价,遗憾的是,这一过程中,人类还要付出极大代价,这代价是赎买反敬畏派醒悟所必需的,主流派不醒悟,非主流再卖力鼓噪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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