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是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准生证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妇检证明持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免冠照片到现居地区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孕检,孕检完之后会给你一份《康检证明》。把这个跟身份证复印件寄回家就可以
还有妇检是免费的
城镇有单位的妇女通常是一年2检,国家单位是1年1检
流动人口是1年3检
任何正规医院,计生服务所都可以出具孕检证明,但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服务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者碳素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二、表格内项目填写说明
(一)发证机关需填写内容(序号为按表格内容顺序排列)
1、证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证明序号的编排方法,并在号码前加省份。
2、照片:贴申请办证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压盖发证机关公章。
3、发证机关: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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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证机关地址:填写详细通迅地址。
5、邮政编码:填写发证机关所在地邮政编码。
6、电话:填写发证机关电话号码。
7、发证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8、有效期:用阿拉伯数字。
9、经办人:加盖本人印章。
10、持证人:填写申请办证人姓名。
11、性别:填写男或女。
12、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
13、身份证号码:从第一个空格开始填写。(现表格设计了18位,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将对公民身份证增加三位号码。由于只有公民新领或变更身份证时方使用新号码,故对使用原身份证的,仍填原号码,后三位空置。)
14、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或者再婚)、离异、丧偶。
15、结婚时间:填写现婚姻缔结时间,未婚或离异、丧偶则空置。
16、常住户籍所在地:可省略盛市,直接填写县或乡(镇、街道)、村、组。
17、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在电话号码前加区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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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配偶姓名。
19、常住户籍所在地: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0、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电话:如与持证人相同,可填“同上”
21、发证时已有子女数:不论政策内或政策外,按实有子女数分别男、女性别,用大写“壹、繁等填写,若无则以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政策外生育费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二)查验证明机关需填写内容
22、发证后生育子女数: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3、落实节育措施记录: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4、征收政策外生育费记录: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填写应缴纳费用及实际征收金额。
25、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每次查验填写一栏,内容应简明扼要在“验证机关”处盖章,“经办人”处填写查验人姓名(如多人查验,填写一人姓名即可),并注明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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