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办人向办证窗口提交小餐饮申请书;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领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办证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政府机构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需要的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3、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1、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餐厅最重要的证书,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餐厅是严禁营业的。卫生许可证在餐厅所在地主管卫生的防疫站办理。经营者要提供餐厅的平面布局示意图,供卫生防疫人员审查修改。
2、办理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由所在地区主管环保局办理,主要审批项目为:噪音、排污(污水、油烟)。餐厅经营者要提供餐厅位置平面图,并注明周边环境情况及近邻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由环保局派出人员实地查验。
检验合格后,由主管环保局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中有关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开业”,并加盖公章。
3、办理消防审批
消防审批由所在地区主管公安局消防科办理。在工商局领取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后,到所在地区主管公安局消防科申请办理消防审批。餐厅经营者要提交申请书、餐厅位置平面图。领取《防火安全重点行业审批表》。由消防科派防火检验员检查验收。
4、办理税务登记
餐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并如实填写。
5、办理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是企业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必要法律程序。新成立的餐厅应到所在地主管的工商局办理开业登记。
还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1)行业管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地饮食行业管理办公室办理行业登记手续,包括餐厅定级、缴纳行业管理费,参加有关活动等。
(2)办理烟草专卖证经营香烟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地主管烟草专卖局办理。
(3)办理文化项目经营许可证兼营歌舞等文化娱乐项目的,要在领取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后,到所在地主管文化局办理文化项目经营许可证,经批准后到公安局特别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上签署意见。
(4)办理工资本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地主管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资本,作为向银行提取工资现金的依据。
(5)物价审核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行业定级后,到所在地主管物价办理有关的物价审核手续。包括价签、菜单、菜品和确定烟草饮料的毛利率或综合毛利率等,报主管物价局备案。
(6)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7)市容管理审批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地市容管理部门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门面装修特别是灯箱、招牌、广告等户外设施,要报市容管理部门审批、备案。户外增加临时建筑或设施的,如凉棚、隔间等,除报市容管理部门批准外,还要经规划部门批准。
这些手续,不同地区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必须了解清楚,避免因漏办而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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