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针灸职业资格证书是必须的,其它都差不多。
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最新的医学考证学习资料,包括各大机构的护理,医师,中医,口腔,护师,以及贺银成,天天师兄,张博士,昭昭等名师资源,资源适合医学类的学生,也适合需要考证的人群;资料会同步更新,后面会不断汇聚更多优秀学习资源,供大家交流分享学习,需要的可以先收藏转存,有时间慢慢看~
最新医学考证学习资料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ckfMewRw_R24pL_lVLUZw
?pwd=944A提取码:944A
需要,而且必须办理。通俗讲顾名思义,营业执照,只要产生营业的行为,就必须办理执照,这里需要了解,即便是不收费,免费项目,只要涉及到服务和产品消耗,都属于营业行为,都要办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中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是家庭式的,建议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根据地方要求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根据地方要求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需要注意,现在施行的三证合一,目前只需要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剩余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都会相应办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