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1、工商核名及办理营业执照。2、向所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3、进行Ⅰ类、Ⅱ类器械备案,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申请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
人员条件:1.门店质量负责人,需要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即执业药师来担任,该资格在筹备证照办理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在经营期间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2.中药师,如药店有售中药饮片需配备;3.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相关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场所条件:1.面积要求40㎡-100㎡左右,具体取决于开店区域是农村还是城市;2.要具有与所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等;3.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的,应设置不少于20㎡的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
1、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2、应当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没有专业要求,但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
3、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店外兼职。
法律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简要总结:
药店企业负责人需要什么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必须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
条件:
1、人员配备
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2、店面大小
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城关地区营业场所、仓库面积要求分别不低于30_和10_,农村地区适当放宽);
四、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
资格:
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药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等)。
2、卖出去的药不能收回。
3、国家禁止的药绝不能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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