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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型淀粉加工厂好象不好混了,污水处理问题很难解决了,现在环保部门比以前查的严多了,必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还要考虑你加工什么淀粉,小型的马铃薯淀粉加工厂大约要十万左右,下面有个方案,你参考一下
小型马铃薯淀粉初加工厂可行性分析
一、建设规模与目标
从多年实践取得的数据分析,小型淀粉初加工厂每小时加工能力在6吨比较合适,每天二班生产20小时可加工马铃薯120吨,每年生产20天,可加工马铃薯2,000吨左右,产粗淀粉率按20%计算,年产量约为400吨。如果原料充足,每年至少可以生产40天,各项生产、经济、效益指标翻一番,如果天气条件好,可以生产到60天,加工马铃薯6,000吨,年产粗淀粉1,200吨。
二、主要建厂条件
1、市场条件
初加工厂所产的粗淀粉全部由依安县金龙淀粉总厂回收。2004年粗淀粉收购价格2,100元/吨,2005年粗淀粉收购价格1,900元/吨,2006年粗淀粉收购价格2,000元/吨。2007年粗淀粉收购保护价格2,000元/吨。总厂再将粗淀粉加工成马铃薯精淀粉、粉丝、粉皮等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销售。
2、原料条件
在运输半径20公里范围内能自已种植或收购马铃薯2,000吨,就可以建一座小型淀粉初加工厂。
3、技术条件
依安县金龙淀粉总厂负责设备的生产、安装、调试以及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
目前,依安县金龙淀粉总厂已经成功地建立该类型的马铃薯淀粉初加工厂四十余座。运行效果良好。
4、其他
项目水源采用自打深井,电力由国家电网供给。要求厂区周围无有毒、有害等污染企业,符合食品厂生产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废渣可以做饲料,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
三 、生产工艺
流送洗涤粉碎分离脱水粗淀粉
四、设备
小型淀粉初加工厂的全套设备都由依安县金龙淀粉总厂提供。金龙淀粉总厂综合国内外马铃薯加工先进设备,取其精华,通过设计、制造和不断地试用、改进,最终定型了一系列小型马铃薯淀粉初加工设备,其特点是出粉率高、好操作。整套设备包括:洗薯机、螺旋输送机、分料机、锉磨机、浆渣分离机、搅拌机等一套生产线。
五、人力
根据设备加工能力不同,每班需要生产工人5—6名,每天二班生产20小时,需要工人10—12名。
六、投资估算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为15万元。其中:设备投资4万元。土建、供电、供水等投资6万元,其它5万元。
流动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收购马铃薯、支付日常费用等)。
马铃薯淀粉初加工厂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辊式破碎分离机 2台
2 笼式洗涤机 1台
3 螺旋输送机 1台
4 分料器 1台
5 四轴搅拌机 1台
6 污水泵 2台
7 稳浆箱 2台
8 轨道 280米
9 轨道支架 30米
10 水管路 1套
11 浆管路 1套
12 深水泵 2台
13 配电 1套
土建、供水、供电及其他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变压器 1台
2 机井 2眼
3 地衡 1台
4 储料台 2个
5 储浆桶 2个
6 储浆池 2套
7 道路
8 其它(办公室、食堂、仓库等没计算在内)
七、经济效益
1、自已种植马铃薯每垧地产量按25吨计算,加工后可产粗淀粉5吨(出粉率按20%计算),总厂按每吨2000元收购,每垧地可产出10000元,如再挑选出50%的商品薯,销售市场,每市斤按2毛5分钱计算,还可多产出1250元(须扣除加工费350元)。
2、初加工厂在收购原料时,每吨马铃薯280元(每市斤1毛4分钱),按20%出粉率每吨马铃薯产200公斤粗淀粉,送到总厂可卖400元,扣除费用30元,每吨净剩90元,每天加工120吨马铃薯,净赚1万元。
开食品厂的费用,需要根据你的规模和具体什么产品。主要土建、厂房、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其他软硬件设施。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当地食药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比较麻烦;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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