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护理管理制度 一、
护理部会议制度 (一)全院护士大会:由护理部组织,每年1次,总结年度护理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
护士长会议:由护理部组织,每月一次,分析总结护理质量达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布置下月工作重点。 (三)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由护理部组织,每月一次,分析护理质量存在问题,持续质量改进。 (四)护理部工作会议:每周一次,小结本周工作,制定下周工作重点。 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在主管院长和护理部主任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通知。 (三)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护理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总结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 (四)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科室护理质量进行督查。 (五)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通报质控结果,部署下月质控工作重点。 三、护理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制度 (一)护理查房制度 1.护理部查房:由护理部组织,每月1次,检查各
病区护理工作完成情况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际解决病区护理管理问题。 2.科室查房:科护士长每月组织一次护理业务查房,实行各科依次组织;科室每月组织二次护理业务查房。专人负责,积极准备资料,有记录。 3.教学查房:每月1次,针对典型病例的护理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记录。4.一般情况下除值班人员外,护理人员均参加。 (二)会诊制度 1.科内会诊,凡遇复杂护理问题,由负责护士或护士长提出,科内组织护理会诊,有记录。 2.科间会诊,遇疑难重危病症,立即申请相应科室会诊,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及以上职称者写会诊申请单。被请科室,必须随叫随到。派有经验的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者会诊,填写会诊记录。 3.院内会诊,由科护士长或护士长提出并主持,邀请有关人员会诊时,护理部有人参加。 4.会诊要充分讨论,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和护理方案。最后主持人进行总结。 (三)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重危病例、新开展项目、新技术时,要进行病例讨论。 2.专人负责,资料齐全,详细记录讨论结果。 3.主持人要进行最后总结。 4.护士长要参加医疗病例讨论。 四、护士长行政夜查房制度 (一)由科、病区护士长组成夜查人员,值班时间由护理部统一安排。在夜查房期间,行使护理部的职权,协助处理护理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相关科室和护理部请示、报告,保证全院各项护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按护理部的要求巡视病区,对规定检查的病区进行护理质量评价。 (三)做好夜间护理质量控制工作,如有大型抢救,要亲临现场协助院领导组织、指挥,并参加抢救。 (四)值班护士长于当日下午五时前到护理部取查房相关资料,次日上班时向护理部提交值班记录,并做口头汇报。 (五)将护士长夜间行政查房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参考。 五、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医院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及无菌技术操作原则,进行各项护理工作应有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到精力集中,一丝不苟,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认真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空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分级护理标准,及时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交接班做到口头、书面、病人床旁三交接,做到交得清,接得明,对工作未完成或工作质量未达标准者做到六不交接。 (四)认真做好查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进行各项护理操作必须严格遵守三查八对原则,如输液、输血、注射、服药。医嘱每班查对,每周一次大查对,每次查对后均要及时记录。 (五)严格执行医嘱制度,除抢救病人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病人及术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督促医师及时补开医嘱。 (六)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前,要交待注意事项,病人或家属签字后再执行,如遇有家族过敏史或呈假阳性者应用该药需由医生签字后方可执行,用药后要注意严密观察。
【拓展资料】
(七)使用氧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用氧四防,氧气桶空、满分别放置,中心吸氧管道及吸氧装置要注意有无漏气,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八)认真执行药品管理制度,抢救药品每班交接,帐、物、卡相符,使用后及时补充,专管人员及护士长每周必须检查一次,保证种类齐全,不过期,不变质,毒麻精神药品必须加强保管,每班交接专人管理,治疗室内药物分类放置,严禁混放、乱放。 (九)抢救仪器物品应专人管理,做到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定期消毒,保持常备状态,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十)手术病人做到术前到病房接病人并认真查对,进手术室再次查对,并注明病人已查对无误。术前及手术结束前均必须认真清点查对手术所用物品,并双签名,术后护送回病房,认真交待病情及治疗和注意事项。 (十一)供应室按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技术规范,严格科室管理,应常规进行各种监测,不得将不符合无菌要求的物品及过期包、物品不齐全的包发放到临床,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规范化管理,严格把关、抽样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临床使用。
1.所有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均需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2.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入院需配合医生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医院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病区实行门禁管理,住院患者及家属应服从医院保卫人员和医护人员的统一管理。
2、病区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准予陪护的,采取“一床一陪护”的管理模式,陪护人员相对固定,做好防护措施,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
3、住院病区实行门禁管理,除中午11点至1点、晚上5点至7点送餐时间外,门禁一律关闭。住院部门卫严格把关准入,病房医护人员要及时提醒、劝退超时送餐人员。各护理单元增加防控班,负责门禁和非工作人员的管理!
4、非本病区工作人员进入病区时,应穿工作衣,戴口罩帽子,佩戴工作牌,凭门禁卡或面部扫描可进入。在出入病区时,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病区。
5、病区的污物通道日常关闭,特殊情况如运送遗体、医疗生活垃圾等临时开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