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堕胎是在前十二个星期内进行的,胎儿仍然很小,可以用一个强力的抽吸器把他吸出,这个抽吸器的能力是普通家用吸尘机的二十五倍。这个方法叫做抽吸割除术 (suctioncurettage),抽吸器的力量撕裂或者绞拧胎儿的身体,将肢体逐部撕开,直至只剩下头部来。胎儿的头部太大,不能从吸管中通过,所以堕胎的人需要用钳子插入子宫内,攫获这个单独漂浮的头部,然后将它钳碎,直至能够通过抽吸管,那么头部也就被挪走。
尼芬淳博士描写这个过程说:基本上,胎儿是被砍碎,然后用抽吸器吸出,出来的时候只是一堆的肉碎。
许多发达国家及大多数宗教都极反对堕胎。但有很多女性是拿堕胎不当回事的,竟然有很多女孩子用堕胎来减肥丰胸,简直是寻死行径。许多医生也不负责任,根本不讲堕胎的危害,让女性在稀里糊涂中受害。
当抽吸管在子宫内转动,胎儿四周的膜和液体马上被抽走,那小小的生物也被撕裂,最后,连接于子宫表皮的胎盘也被拔出。有一本手册封这一阶段的堕胎作如下的形容:无论何时察觉有物质流入管内,活动就会停止,直至它全部流出,然后又继续转动,在整个抽吸割除术过程中,你会看见混着血的粉红色组织,一点一点的通过塑胶管流出。
另一个堕胎程序叫做D&E「扩张和吸取」(dilation andevacuation)。这个程序通常用在第四到第八个月。子宫颈被扩大,插入子宫的不是抽吸器,却是手术钳(好象大工具钳),把胎儿的身体夹着,逐部拧掉,一块一块的取出,然后将脊骨和头颅骨压碎拔出,另外用一把割除器或者锋利的椭圆形刀子刮干净。
在 D&C「扩张不和割除」(dilation andcurretage)手术中,这把刀子被放置子宫内转动,当碰上障碍物,刀子就集中刮擦。换言之,胎儿的手臂可能被割走,腿部被割走,面部被砍碎,头部被砍掉,身体被肢解,切断为很多细块,然后身体各部分和胎盘被抽吸而出……
将胎儿身体有计划地砍碎的技术名词是「分碎术」(morcellation)。这些手术都有很多潜伏的危机,如果堕胎手术是将胎儿切割或者抽吸,身体各部分必须谨慎地被重新凑合,证实整个婴儿都在子宫外,因为胎儿的任何部分如果被留在子宫里,会有感染病毒的危险。1978年,一份呈交「双亲计划协会」(AssociationPlanned Parenthood)医生的报告,对D&E技术有如下的形容:
「为了减轻子宫口的损伤,胎儿被分成细块抽出,因为胎儿头部的尺寸和形状,通常是最难被压碎和拔出的,工作人员要数点胎儿的每一块骨胳……」
另一个堕胎手续是「盐水法」(Salinemethod),就是盐毒法,是用在第四到第七个月,是1970年代最常用的方法。这个手术是用一支三吋半到四吋的针,从母亲的腹壁插到羊膜囊(ammioticsac)中,抽出200mm的羊水,然后以一种强度的浓盐水替换。在这个程序中,胎儿是把盐吞掉,在盐中「呼吸」,基本上,胎儿全身的皮肤被盐熨伤,慢慢被毒死,于是母亲开始分娩,排出一个死的、烧伤了的,和枯萎的婴儿。偶尔有些婴儿在这个手续中幸存,生下来就有严重的并发症,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婴儿的组织和器官都因出血而破坏,动脉静脉破裂而在身上留下巨大的青肿。
其它堕胎办法是用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激发的。前列腺素包含一些贺尔蒙类的化合物,当被注射或使用在子宫肌的时候,可以损坏胎儿的血液循环,剧烈的收缩,然后被排出。因为前列腺素不是对未诞生的胎儿直接有毒,这样的堕胎方法结果比盐水法产生更多因打胎失败而出生的胎儿。打胎失败使医药工作人员十分麻烦,尤其是母亲:「婴儿为生存奋斗,喘不过气来,到处抽动乱移,使母亲难忘,在观看这些婴儿死亡之后,当时的情景会在脑中不断的重复,母亲会有一段自责的时间。
通常,如果孩子出来而仍然是活着的话,他们就让他饿死,也有把他勒死或者杀死的。
事实上,因为这些堕胎办法非常难忍受,所以才发明D&E,就是为了要避免打胎不成功的问题。趁胎儿还在子宫中「隐藏」,把他切割,压碎,或者毒死,结果仍是致命的,只是对母亲和医药工作人员而言,没有那么清楚可见。不管如何,它对医药工作人员的影响仍然是一样的。
这是两个级别的医院。襄阳区人民医院是二甲医院;襄阳市中医院是三甲。
对于职工医保来讲,襄阳区医院可报销百分之八十五;襄阳市中医院最高可报销百分之八十。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讲,襄阳区医院的报销比例要高于襄阳市中医院。襄阳区医院是百分之四十;襄阳市中医院是百分之三十。
再有就是起付线。三甲医院(市级)要高于二甲医院(区级)。
起付线之内的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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