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还需要监测24小时的动态血压,做心脏的超声、颈动脉的超声以及查血同型半胱氨酸、查尿白蛋白的定量和进行眼底的检查、胸部的X线检查,还有测量血压等。
另外,对怀疑有继发高血压的患者,还要根据不同的病情选择一些相关的检查,如血浆的肾素活性、血和尿的醛固酮、血和尿的皮质醇、血游离甲氧基肾上腺素及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血和尿儿茶酚胺、动脉的造影、肾和肾上腺的超声、CT或者核磁共振,以及对呼吸睡眠的监测等。对有并发症的高血压者,还要进行相关的脑功能、心功能和肾功能检查。
血压高通常代表代谢系统出现了问题,因此来院之后抽血检查常规项目的话,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离子血脂,还包括尿酸,葡萄糖的测定,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抽血的检查。
另外的话,对于血压高,如果有它有原发性和继发性的一个排除,如果说年龄比较小,又没有一个明显的家族遗传的话,年纪轻的病人血压又很高,这个时候做抽血检查来排除有没有激发性高血压的可能。要额外做一些心血管激素,包括醛固酮,还有血管紧张素这类的检测,如果说激发性高血压排除了。长期的血压,可能会影响其他器官的一个并发症,因此可能要利用这个来进行相关那些检测,保险包括向同型半胱氨酸,然后血糖,糖化血红蛋白之类的,这一类的检测。还可以做一些比如说尿蛋白定量有没有尿蛋白对肾功的影响等等。
1、高考体检考生如果不是有特别严重的高血压,就不会影响高考录取。2、高考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它们是: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考生和家长在参加高考体检前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体检前一周:预防感冒,避免受伤
在体检前一周或更长时间,考生要注意气温的变化差异,适时增减衣物,预防感冒。另外,在参加体育活动时,考生要注意身体安全,尽量避免受伤。考生感冒或受伤后会服用相应的药物,在体检中的血液检测中容易产生一些干扰,可能要再接受二次复查。 如果考生近期有服用药品或补品的情况,应该暂停服用。但如果考生有必须长期服药的疾病,则不要贸然停药,要咨询医生。 体检前一天:调节饮食,清理卫生
对于明天或者两三天内要进行体检的考生来说,要注意调理自己的饮食、睡眠,并适当做一些小准备。例如:考生可事先洗个澡,理理头发,并在前一晚吃清淡一点的饭菜,晚间不要熬夜,保证睡眠充足等。
体检当天:注意禁食,改戴框架式眼镜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如果考生上午参加体检,早上禁食水如果下午体检,考生可以吃早饭,但九点以后禁食水,可饮少量白开水。
考生要选择便于穿脱且相对宽松的衣服。女生尽量穿着棉质内衣,且不要佩戴各种金属材质的饰物,因为在做放射检查时是禁止佩戴金属饰物的。日常喜欢佩戴隐形眼镜的考生要事先将其摘掉,改戴框架式眼镜,检查视力时摘戴更为方便。佩戴助听器的考生在检查时要事先和医生说明情况。如果考生有慢性病长期服药的情况,应向医生特别说明,不要刻意隐瞒。这样,便于医生综合判断,出具恰当的结论。
体检中考生要积极配合医生。这里要特别提醒考生和家长,要如实提供病史,按程序体检。如有隐瞒病史、代检、涂改或私换体检表等舞弊行为,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其实,考生和家长不必对高考体检心存恐惧。高考体检的主要目的是依据统一的标准,根据考生的身体情况提供一个比较权威的报考建议。历年高考体检一部分不合格原因主要为肺结核,个别为心脏疾病。考生的身体素质整体上不错,主要问题是视力不足、身高不足及超重和肥胖、体重减轻等,但这些一般不会影响考生上学,只是报考部分专业、军校以及公安类院校时会受到相关限制。
如果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带队老师向体检医院反映。确定体检项目全部检完后,再离开体检场所。
考生随身不要携带贵重物品,避免遗失。
3、体检之后:认真阅读体检结论,合理选报高校专业
体检结果出来后,考生会得到一张体格检查表,在表上不仅有考生的各项体检检查信息,还有报考专业建议。考生要充分阅读体检结论,全面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最好能让家长也阅读到考生的体检表,了解考生的体检状况。 在根据体检结果选择高校和专业时,考生和家长要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办理高血压慢病医保,要到三甲或以上医院挂心血管内科做相关检查,证实有高血压后医生会出具高血压病历证明和开出一个月处方降压药。到证明后到医保局或者与医保局挂勾的相关银行办理手续即可,得到了医保卡,你可以选择一间三甲或以上的大医院,和一间社区卫生服务站办理定点,即可享受每月100-150元/月的降压药补贴+150-300元/月门诊费用+65%住院报销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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