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消农业税: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005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使在中国大地上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终于走进了历史;
2.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3.推进农村医疗改革:保证农民阶层在生病的时候有地可医,有钱可医,改善其最最基本的医疗生存环境;
4. 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我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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