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舟骨的形成大多与先天发育异常有关,少数患者是因长期剧烈运动、局部反复摩擦等后天原因引起的。副舟骨形成的原因,主要考虑是先天性发育异常。大多数患者会同时伴有
平足的情况。活动量比较大,或者是进行剧烈的运动,通常会容易引起疼痛的情况发生。1.先天性平足症 先天性结构性平足症:此类患者足骨结构上有
畸形。有的出生后即有僵硬畸形,有的在10岁左右,生长发育迅速,活动增加,才发生畸形与症状;有的亦可因生活与医疗条件较佳,得到较好的照顾而不出现症状。这些畸形中有跗骨桥,垂直距骨及副舟骨等。 先天性姿态性平足症:先天性姿态性平足症、无结构上畸形,有以下数种情况。 (1)尚未下地行走或刚会走路的婴儿,足底脂肪组织多,再加上足部内、外在肌不发达,外观上似无纵弓,而实际上有纵弓存在,这叫做假性平足。 (2)
患儿父母之一或两人均有或轻或重的平足症。患儿出生后,即有韧带松弛,肌肉乏力,负重时足弓下沉且有外翻,不负重时足弓恢复正常。这种病儿若平足程度轻,生活及医疗条件好,能及时得到医疗上的指导,穿矫正靴,锻炼足肌,亦可不发生平足症的症状。若平足程度重,又缺乏医疗上指导,便会产生平足症。 (3)外翻足;患儿足内侧三角韧带松弛,致足自其胫骨—F方正常位向外旋转,结果下肢力线自第一,二两跖骨间,向内侧转移,有时甚至移至第一跖骨内侧,患儿多并有膝外翻畸形。患儿无疼痛亦无任何不适,仅见内髁明显突出,跟骨和跟腱的轴线向外翻转。若足不负重,畸形消失,纵弓无塌陷。小儿行走时,足趾常内转,使载重线移至足的中央或外缘,在不自觉中自动矫正畸形,待畸形消失后步态仍恢复正常。故应鼓励患儿以此步态行走。若患儿行走时足趾不内转,可在鞋底加妥马氏鞋跟,即在鞋跟内侧加高0.42cm、内缘向前伸延1.25cm,站立时体重移向足外缘,使足得以内转。此鞋跟要持续应用,直至小腿和足恢复正常关系为止。 2.后天性平足症 后天性结构性平足症:患足本为正常,既无结构上畸形,又无功能上异常。后因外伤造成骨与软组织畸形,或足跗骨有化脓性感染。骨被破坏发生畸形,或患脊髓灰质炎或大脑性瘫致足肌瘫痪,或患血管性疾病,足肌慢性缺氧,发生萎缩等。这些皆可能发生足弓下塌,发生疼痛,形成后天性结构性平足症。 后天性姿态性平足症:患儿无结构上畸形,因足部韧带不够坚强,维护足弓的内外在肌的力量与所担负的重量不相适应,致足弓下塌形成平足症。此种情况最易发生在两个年龄阶段;①幼年期:身体生长发育迅速,活动能力增加,足肌力量不能适应身长、体重和活动能力的急剧增加,②中、老年期,体重不断增加,而肌力不能随之增加。足弓的稳定,赖坚强的足内外在肌维护之,任何使肌肉萎缩无力,便可导致姿态性平足症的发生。如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身长体重迅速增加,而营养差、睡眠不足,或平日不锻炼,突然长途跋涉或站立过久;中老年人躯体发胖、孕妇体重骤增,久病缠绵病床多时,一旦下地负重,着鞋不合适,造成足肌萎缩或痉挛等。上述种种原因,均可造成足肌力量不足以维护足弓,承担身体重量,纵弓被压下塌,而产生平足症的症状。
希望采纳
1、不能。
2、《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它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它肢体功能障碍。
副舟骨还达不到这个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