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北海市户籍或者持北海市居住证,除应当携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洞改)在北海市居住且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北海市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西纳隐判税务12366”、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方式和各银行线下柜台等渠道进行缴费办理。
四、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南京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
在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且于3个月内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南京职工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1、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期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按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年度享受医保待遇。
93年实施基本养老制度,开始交纳社保医保。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
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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