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幼儿园托班为20名-35名。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根据国家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每班应配设2名教师、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配设2名教师和2名保育员。
小班(3至4岁):每班人数为20-25名。
中班(4至5岁):每班人数为20-30名。
大班(5至6岁):每班人数为30-35名。
幼儿园各年龄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数核定标准,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的5名,孩子家长如果发现有超额招生的情况,可向教育局投诉。
幼儿园(英文/德文:kindergarten),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岁至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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