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医院级别标准执行。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二十一种指定慢性疾病(重症)名称:
1、二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病;2、肺结核活动期;3、类风湿性关节炎;4、冠心病;5、脑梗塞、脑出血(有严重后遗症且影响生活质量者);6、系统性红斑狼疮;7、糖尿病(除血糖增高外合并有心、脑、肾、眼底改变之一者);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9、再生障碍性贫血;10、慢性活动性肝炎(且病史在一年以上者);11、肝硬化;12、慢性肾功能不全;13、器官移植术后;14、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15、肺心病;16、风心病(且未做瓣膜置换者);17、银屑病;18、股骨头坏死(且未做人工关节置换者);19、躁狂型精神病;20、抑郁型精神病;21、双向情感障碍型精神病。
申报指定慢性疾病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市及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2、病历复印件或与申报的慢性疾病有关的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证明材料;3、一张身份证复印件;4、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指定慢性疾病申请表》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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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主要指以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等)、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慢性气管炎、肺气肿等)、精神异常和精神病等为代表的一组疾病,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健康损害和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慢性病导致的死亡已经占到我国总死亡的85%,导致的疾病负担已占总疾病负担的70%,是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若不及时有效控制,将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常见的慢性病有哪些?
1、呼吸系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哮喘、慢性肺心病、慢性呼吸衰竭、矽肺、肺纤维化;
2、循环系统: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心脏瓣膜病、慢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肌疾病、慢性心包炎;
3、消化系统: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肠结核、慢性肠炎、慢性腹泻、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
4、泌尿系统:慢性肾炎、慢性肾衰、泌尿系慢性炎症;
5、血液系统:慢性贫血、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慢性淋巴瘤;
6、内分泌系统: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甲亢、甲减;
7、代谢和营养:糖尿病、营养缺乏病、痛风、骨质疏松;
8、代谢疾病:糖尿病;
9、风湿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
10、神经疾病:脑血管病、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
11、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
12、其它:结核、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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